位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位奇镇防控动物H7N9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位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位奇镇防控动物H7N9流感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镇属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位奇镇防控动物H7N9流感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位奇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位奇镇防控动物H7N9流感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H7N9流感,确保全镇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甘肃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掖市防控动物H7N9流感应急预案》和农业部《动物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山丹县防控动物H7N9流感应预案(试行)的通知和山丹县防控动物H7N9流感应预案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和指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镇畜牧兽医局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根据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1.3.2 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H7N9流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形成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1.3.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储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开展防疫。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位奇镇行政区域内H7N9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办
成立位奇镇H7N9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负责全镇H7N9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应急办主任,镇应急办主任、畜牧兽医站站长和位奇卫生院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镇畜牧兽医站、镇计生站、位奇食药所、镇林业站、镇交管站、镇宣传办、镇民政办、位奇财政所、位奇卫生院、位奇派出所、位奇中心校等单位站所负责人组成。
镇应急办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关于H7N9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H7N9流感防控工作;负责制定全镇H7N9流感防控规划、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和部署全镇H7N9流感防控工作;指挥扑灭发生在镇内的疫情;研究处理有关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监督检查全镇的防控工作。
2.2 办事机构
镇应急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站,由畜牧兽医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镇H7N9流感疫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文件和管理制度;负责全镇H7N9流感的保密和宣传工作;负责与计生站等部门以及重点地区之间的疫情沟通与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及其领导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办公室的其它工作。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 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确定感染禽群范围,疫情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发现家禽感染病毒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确诊,并及时向应急办报告;对发病禽类及同群禽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负责防控知识宣传、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人员培训和调配,指导相关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对全镇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2 位奇卫生院:负责禽内外环境检测,发现病毒及时向应急办报告并向畜牧兽医站通报;负责多高危人群、异常发病者的重点监控和临床观察,发现疑似病例后按程序上报确诊,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负责卫生知识宣传,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人员培训和调配,指导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2.3.3 位奇食药所:负责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按照应急办安排,负责活禽交易市场的休市、关闭、封锁;负责活禽交易市场流通秩序的监管;加强禽类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负责对禽类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2.3.4 镇林业站:组织开展野生鸟类的调查和观测,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鸟类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负责对野生鸟类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
2.3.5 镇交管站:负责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禽类及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做好候车密集区的防控措施,发现异常发病旅客,提醒及时就医。
2.3.6 位奇财政所:负责筹措和安排H7N9流感防控所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3.7 位奇派出所:加强对走私、偷运禽类行为的检查和管理,加强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工作,配合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区域封锁、隔离治疗、强制扑杀、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
2.3.8 镇宣传办:负责做好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和管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3.9 镇民政办:协同有关单位站所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2.3.12 位奇中心校:负责全镇小学生和教职工因不明原因异常发病的监测报告。
2.3.13 镇旅游办:负责对来自疫区的旅游团队的管理,对发现的异常的发病游客及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组长由镇畜牧站站长担任,副组长由位奇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镇畜牧站和位奇卫生院等单位站所的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提供H7N9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采集病料检测并按程序送检;对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镇应急办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疫情的信息收集和分析
3.1 疫情的信息收集
3.1.1 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及时掌握国家及有关省市县H7N9流感的相关信息和动态,并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应急办报告我镇疫情信息及相关资料。
3.1.2 各村要做好疫情监测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H7N9流感的发病动态情况。
3.2 疫情的信息分析
3.2.1 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所收集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H7N9流感疫情动态,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应急办报告情况。
3.2.2 镇畜牧兽医站要根据H7N9流感流行特征及本镇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向应急办提出疫情防治建议。
4.疫情报告和确认
4.1 疫情报告
4.1.1 疫情报告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镇政府、镇应急办、镇畜牧兽医站和位奇卫生院报告。
(2)镇畜牧兽医站和位奇卫生院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经检测,初步认定为H7N9流感阳性的,立即向镇政府、镇应急办及县畜牧兽医局报告,并将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复核检测为阳性的,将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同时实施应急管护措施。
(3)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H7N9流感疑似病例后,镇畜牧兽医站要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经应急办批准后,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和县政府报告。
4.1.2疫情报告时限
(1)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血清学抗体检测为阳性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至县畜牧兽医局。
4.1.3 疫情报告方式
采用加密纸质文件上报。
4.2 疫情确认
4.2.1 县、市、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均检出或复核为阳性的,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4.2.2 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H7N9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5.疫情通报和发布
5.1 疫情通报
5.1.1 镇畜牧兽医站接到县畜牧兽医局复核结果为阳性、市兽医局确定H7N9流感疑似病例通知后,及时向镇委、镇政府和镇应急办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各村通报。
5.1.2 接到疫情通报的村应当及时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5.1.3 邻村由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进行通报。
5.2 疫情发布
5.2.1 疫情发布程序
(1)疫情经农业部确认和国家发布后,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兽医局负责公布。
(2)镇畜牧兽医站根据省兽医局发布的疫情通报,经镇政府同意后,向本地区公布。
5.2.2 疫情发布形式
疫情信息可通过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
6. 疫情的现场控制
确定为疫情后,镇、村两级应急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镇应急办派出疫情处理预备队、动用应急防疫物资,对疫情进行应急处理。
6.1 划定感染群
由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划定,划定标准为:阳性样品被采动物所在的动物群体,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养殖场的同栋动物,二是活禽交易市场的同场禽类,三是农村散养的同户禽类。
6.2 限制移动
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疑似阳性的,限制感染群所在村(社)的所有动物移动。
6.3 实施扑杀
经农业部确认为H7N9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对感染群的所有动物进行扑杀。
6.3.1 镇、村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参加扑杀的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穿防水靴子。
6.3.2 镇派出所民警、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监督并配合扑杀实施。
6.3.3 扑杀方法:采取先简单捆绑,后投入密封袋内窒息等避免病原扩散的致死方法。
6.3.4 做好扑杀禽类的数据核实、造册登记、签字确认等工作。
6.4 无害化处理
6.4.1 镇、村两级组织人员,在动物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对疫区内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包括禽肉、蛋、精液、羽、绒、内脏、骨、血等)、禽类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6.4.2 无害化处理场地,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地、交通要道500米以外,避开公众视野的地方。土坑底部应铺洒一层生石灰,大小、深度以装完无害化处理物,上埋2米厚土层后,与地面平行为准,并清楚标示。
6.4.3 将禽类尸体及禽肉、蛋、内脏、骨、羽、绒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用密封防护车运至事先准备好的土坑内,进行焚烧。彻底焚烧后,再洒入消毒药品充分消毒,填土深埋。(血液、精液装入封闭严实的容器内,加入消毒剂,充分摇匀后,一并放入土坑深埋)。污染的饲料、垫料等物品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后,再外套编织袭,一并运至坑内焚烧、消毒、深埋。
6.5 实施全面消毒
6.5.1 由畜牧兽医防疫人员对感染群所在村(社)的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
6.5.2 消毒准备: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准备好对H7N9流感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如氯制剂、火碱等),并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容器、消毒防护器械等。
6.5.3 消毒方法: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法进行消毒;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发酵、焚烧等方式消毒。
6.5.4 养禽场饲养管理人员的衣物、鞋、帽等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药物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进行处理,无利用价值的物品按上述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感染群所在区域的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进行消毒。
6.6 关闭交易市场或屠宰场
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关闭该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放开交易市场或屠宰场。
6.7 实施严密监测
6.7.1 由镇、村两级对感染群周边实施紧急高密度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6.7.2 位奇卫生院要密切观测感染群及周边人群和接触人群的疫情动态,并对感染群区域内人员以及参与扑杀行动的有关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迅速开展对重点地区流感医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感染群的密切接触人群,实施重点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出现人员感染H7N9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有关预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6.8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6.8.1 畜牧兽医站和位奇卫生院,要及时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上述销毁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6.8.2 同村(社)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方可移动。
7.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建立镇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制度,为防控H7N9流感疫情做好相应的物资贮备。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重点储备消毒设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
7.2 资金保障
H7N9流感应急防控工作所需经费需纳入镇级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按国家规定补偿。
7.3 技术保障
建立镇H7N9流感专家库,负责辖区内H7N9流感的初步诊断。
7.4 人员保障
7.4.1 镇、村要组建突发H7N9流感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应急办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位奇卫生员人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等组成。派出所应依法协助执行公务。
7.4.2 镇、村要加强H7N9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7.4.3 镇、村要针对所有动物防疫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应急处理预备队人员,指挥系统相关人员,动物诊疗人员,规模饲养场(户)技术人员等开展不同类型、层次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和政策培训。
8.其他事项
8.1 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必须严格执行。
8.2 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相关人员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附 则
9.1 预案管理
9.1.1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和畜牧兽医站负责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9.1.2 各村按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村的防控H7N9流感应急预案,并报镇应急办和畜牧兽医站备案。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和畜牧兽医站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位奇镇防控动物H7N9流感应急办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