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的公告
2023年山丹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便于广大参保群众参保缴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具有山丹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所属乡镇(社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自愿参保。
为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2023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目前共有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十四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收入情况自愿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多缴多补,且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收入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有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于失独家庭,由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600元养老保险费;对于计划生育“两证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父母,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政府代缴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代缴基础上缴纳居民养老金,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7号)中“补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未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对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参保人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缴提高当前年度缴费标准的,按最终个人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年龄但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从参保人足额缴费后的次月起计发待遇。参保人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相关规定,经测算,按现行各缴费档次提档补缴且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如下:

征缴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方式及渠道如下:
1.线下缴费。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甘肃省山丹县农村商业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任意网点进行缴费;补缴或提档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社保中心或所在乡镇政务(便民)服务大厅开具补缴单据后再缴纳养老保险费。
2.线上缴费。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自行下载甘肃农信手机APP进行缴费;通过“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甘肃社保缴纳→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缴费;通过微信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缴费;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居民养老缴费”进行缴费。参保缴费人员通过线上各缴费渠道成功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普通缴费业务后,应自行对相应缴费渠道的电子缴费凭证进行截屏或打印。
请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相互告知,尽快参保缴费,避免由于未及时参保缴费造成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山丹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业务咨询话:0936-2728879
山丹县税务缴费咨询电话:0936-273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