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 6207250030/2024-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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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位奇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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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1-15 17: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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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布机构 位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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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1-15 17:52:42 是否有效

                        关于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者:
    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全县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防止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我县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
    四、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五、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数量等。
    六、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中介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各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
    八、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节日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农副产品、旅游服务和电商平台等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杜绝恶性价格纠纷事件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请各经营主体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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