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民政局关于公布全县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 线索举报渠道的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09/2025-0005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4-22 17:22:05 | 是否有效 |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不到位”“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社会救助不到位方面
1.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养未养”、临时救助“应救未救”;
2.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精准、使用不规范;
3.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超时限办理社会救助;
4.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精准;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精准。
(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1.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
2.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山丹县民政局:0936—2789808
清泉镇:0936—2916913
县社会工作综合事务中心:0936—2901682
位奇镇:0936—5992001
霍城镇:0936—2864998
陈户镇:0936—2791798
大马营镇:0936—2881750
东乐镇:0936—2810901
老军乡:0936—2783004
李桥乡:0936—5991266
山丹农场:0936—2804716
接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举报邮箱:sdxmzjjzg@163.com
(三)来信邮寄地址:山丹县清泉镇新城社区县府街36号(统办1号楼)3楼,山丹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邮政编码:734100
问题线索提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疑点信息(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问题线索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山丹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