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工作方案》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26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7-08 08:40:14 | 是否有效 | 是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强我县农村河湖管理,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19〕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县水务局起草了《山丹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工作方案》,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目的意义
通过实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农村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清”“管”并举,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农村河湖管理。2019年底前,农村河湖“脏乱差”面貌明显改善;2022年底前,完成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规划编制等基础工作,农村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在此基础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采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推进农村河湖系统治理,推进农村河湖面貌持续好转,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了五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农村河湖长体系。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乡村级河长责任体系,按照《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乡村级河湖长工作的通知》(甘河办发〔2018〕74号)要求,强化乡村两级河湖长责任,压实任务,加强日常巡河检查与治理保护,确保河湖长制在乡、村级推进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是以保洁清洁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18〕263号)要求,结合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照省水利厅指定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摸排查清农村河湖“四乱”问题,纳入全县“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台账统一整治销号,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三是科学编制农村河流“一河一档”“一河一策”。以村为单位,全面摸清农村河流家底,完善河流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2019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一河一档”、“一河一策”( 2019-2020)编制工作。
四是全面划定农村河湖管理范围。由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各司其职,按照甘肃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总体安排,根据乡镇和村庄、无人区等不同情况,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划定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全面完成划定任务,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五是落实农村河湖巡河护河人员。以村为单元,积极推行“河长+3员”管护模式,明确巡河员、护河员、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水面和堤岸保洁等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河湖管理问题提交村级、乡级河长或县级河长办处置,不断建立健全我县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