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山政办发〔2020〕46号)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46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6-23 17:32:22 | 是否有效 | 是 |
一、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3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3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7〕56号)和《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山政发〔2017〕12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山丹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制度。
制度起草过程中,征求了相关单位的具体意见,召开了相关会议,同时对《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山政发〔2018〕100号)文件内容做重新调整。最终出台了《山丹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制度》分为四部分内容,包括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主要职责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研究拟定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金融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市场监管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同志担任。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制度规定,适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和内容;组织对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有关公平竞争政策的咨询进行答复,对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责任事件组织调查和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职能股(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第三部分: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实施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三、重要意义
建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和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对当前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山丹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