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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丹县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19-00002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19〕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19-01-10 09:39: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单位:


《山丹县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2019年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山丹县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切实营造便利优惠的投资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相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环节

(一)优化在线审批流程

1.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的项目,需经县上相关会议研究决定,提供决策材料(会议纪要等)。

2.县发改委预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凭项目登记单,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

3.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报县发改委,县发改委依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予以批复。

申请使用中央投资和省市财政资金的县属项目,除明确要求由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外,一律由县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其中,使用中央、省、市资金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资金已落实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或实施方案。

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除上级另有规定外,由县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或实施方案。其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

4.项目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或实施方案,经评审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5.项目开工建设前,县维稳、建设、国土、规划、环保、发改、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交通、公安、气象、市政、安监、消防、文物、人防、地震等部门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并联审批工作。

6.项目开工建设。

(二)其他精简事项

公路项目仍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51号)规定执行。项目均由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在提高规划约束性和指导性的基础上,对纳入省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立项(建议书),对项目必要性不再评估;对国家有明确建设规范和投资标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严格依照规定核定规模和投资,不再评估投资。严格控制政府债务,政府投资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重点考虑资金筹措方案,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

二、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

1.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由企业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但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类项目不得备案。备案项目全面推行承诺制,企业在取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加快探索推行“模拟审批”“区域评估”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等模式。如项目主体单位未兑现承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受理资金申请报告,根据财力和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安排资金,做到精准定向补助。对项目不重复审批和评审。

三、提升办事效率

(一)形成工作合力。将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由规划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建设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部门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建设部门牵头。对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可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办理,不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尽可能并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实施。

(二)调整审批时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一般只保留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除重特大或国家另有规定外的项目,其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均为后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结。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它评价事项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可实行容缺受理,在项目单位作出承诺后,务必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毕。由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予以把关补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三)规范简化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保留的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投资主体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提供中介服务材料。对确需提供中介服务的审批事项,由投资主体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投资主体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服务费用,严格限定完成时限。

(四)强化项目代码应用和管理。所有投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有关报建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平台赋码、一码通行、信息共享、并联办理”。发挥“一项一码”的作用,项目各阶段、各环节审批事项“见码即办”,充分利用项目代码归集和共享信息,及时掌握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动态分析。

四、压缩办理时间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符合条件、审批所需材料齐备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均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时间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评估机构评审时间。对需要报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县直对口部门负责跟踪协调衔接,积极争取尽早获批。

(二)企业投资备案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后,符合备案条件的,办理备案手续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对需要转报上级部门核准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并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衔接工作。

五、强化重点领域项目审批服务保障

(一)对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开通绿色通道。各相关部门对项目主动提供保姆式服务,实行全过程跟办、协办、督办。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探索推行案例式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同类项目只审批一个,后续项目全部放行,即后续项目可参照已审批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二)大力推行“区域评估”。将政策、资源和服务等向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特殊功能区集中,实行并联审批。对功能区内项目实施涉及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共享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对单体项目进行各类评估。

(三)强化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保障服务。各审批部门对纳入国家、省级规划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行容缺受理,优先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各类审批事项,以及项目审批和备案,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解读文件:《山丹县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意见》(山政办发〔2019〕3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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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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