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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37/2026-00071
文号: 山政办字〔2026〕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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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4-27 19: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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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6-00071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字〔2026〕6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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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6-04-27 19:50:05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6—2030年)》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山丹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2026—2030年)
为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改善声环境质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调整参照《山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内容,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山丹县中心敬老院,西至新城名苑,南至南湖村,北至兰张三四线,总面积17.04平方公里。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覆盖中心城区(除河流、塘坑水面0.07平方公里),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总面积为16.97平方公里。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持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结合《山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中心城区区域特点,中心城区暂不具备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条件,本次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
本次1类声环境功能区最终划定面积6.07平方公里,共划分3个单元,具体如下:
1-1单元:永安路-规划边界(新城名苑)-山丹河-何克路-南大街-东大街-焉支中路-北大街北路-民生中路-艾黎大道-焉支西路规划范内区域,区域总面积为4.93平方公里。
1-2单元:规划边界(基督教堂)以东-何克路-南二环路(规划)以北(南湖村、南湖公园、南湖生态园)规划范围内区域,区域面积为0.88平方公里。
1-3单元:规划次干路以东、焉支东路以北规划范围内区域(焉支小院、焦化厂家属区、山丹三中),区域总面积为0.26平方公里。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2类声环境功能区最终划定面积5.13平方公里。共划分5个单元,具体如下:
2-1单元:规划边界(福利水泥厂)-永宁路延伸段-焉支西路-规划边界(现代化农业实验示范中心)-焉支西路内区域,区域面积为0.59平方公里。
2-2单元:山丹河以南、清泉路以北规划范围内区域(污水处理厂),区域面积为0.03平方公里。
2-3单元:山民路以东、南二环路(规划)以南规划范围内区域,区域面积为0.27平方公里。
2-4单元:规划次干路-山红路-G312-平安路-东街长城-规划次干路-焉支东路-S590-南二环路(规划)-何克路-南大街-东大街-焉支中路-北大街北路-民生中路-艾黎大道范围内规划区域,区域面积为3.21平方公里。
2-5单元:南二环路(规划)-双拥路以南规划范围内区域,区域面积为1.02平方公里。
2-6单元:焉支东路以南规划范围内区域(加油站),区域面积为0.01平方公里。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
本次3类声环境功能区最终划定面积3.31平方公里,共划分3个单元,具体如下:
3-1单元:永宁路延伸段-G312-艾黎大道延伸段-规划边界(山丹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东侧)-规划次干路-艾黎大道延伸段-焉支西路内区域,区域面积0.89平方公里。
3-2单元:规划边界(山丹县启明机械厂)-规划次干路(长城西路以西、G312以南)及长城西路以东、兰张三四线以南、规划次干路以西、东街长城-平安路-G312-山红路-规划次干路以北范围内区域(山丹城北工业园区),区域面积1.67平方公里。
3-3单元:S590以东-焉支东路以南规划范围内区域(甘肃宏定元化工公司、恒鑫物流公司),区域面积0.74平方公里。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相关规定,将分布于中心城区内的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及其红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统一划定为4a类区。中心城区现状交通干线见表2。

本次划分4a类声功能区域距离确定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时,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两侧距离为50米;
2.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时,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两侧距离为35米;
3.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时,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两侧距离为20米。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上述划分规则,本次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最终划定面积为2.38平方公里。
将分布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兰新铁路及其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定为4b类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执行4b类功能区。本次划分4b类声功能区域距离确定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时,兰新铁路两侧距离为50米;
2.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时,兰新铁路两侧距离为35米;
3.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时,兰新铁路两侧距离为20米。
根据上述划分规则,本次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最终划定面积为0.08平方公里。
(六)乡村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
本次功能区划分中未涉及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并开展环境管理。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实施与管理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山丹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山政办字〔2020〕53号)同时废止。本方案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本方案执行期内,若交通干线两侧临街建筑高度发生变化时,4a类声功能区域距离需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适时调整为4a类区。
附件:1.山丹县中心城区0-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山丹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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