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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37/2026-00111
文号: 山政办发〔202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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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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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8-12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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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6-00111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26〕30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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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2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山丹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丹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山丹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导乡镇应对处置相应级别的突发动物疫情。
1.4 处置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直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强制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以免疫和生物安全管控为主的预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山丹马场、山丹农场、山丹火车站、农业担保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2.2 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传达和组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疫情处置和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制定和部署特别重大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2.2指挥部各小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组成。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指挥部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提请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和渎职行为;督促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
现场处置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组成。
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舆情引导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舆情管控、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
维稳安保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现场的维稳、安保等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组成。
主要职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费;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监管防控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的使用。
技术专家组: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县级动物防疫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动物疫情防治、流行病学、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邀请省、市相关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采集病料送检;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组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机构,组建应急预备队伍;负责组织扑杀队并开展扑杀工作;负责对扑杀的畜禽、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消毒工作,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源。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县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乡镇畜牧兽医力量;保障基层单位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病原微生物的人员,依据政策享受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县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与农业农村、卫生等部门联合组织举办相关宣传活动,普及动物防疫知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及县、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市场畜禽产品的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经费,保障应急防疫储备资金和应急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和协助执行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制定紧急疫情处置方案,统筹组织技术专家组开展疫情控制与扑灭工作;承担疫情监测与预报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快速完成全面评估;开展疫病诊断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相关封锁措施,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工作以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相关场所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工作;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开展检疫与监督管理;开展饲养场所及周边环境消毒的指导工作;对疫区封锁前已售出的可能染疫畜禽及其产品开展追踪处置工作;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场(厂)的检疫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编制处理疫情过程中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防疫人员面向疫点、疫区及周边群众开展应急防疫宣传工作,组建疫情处理预备队;按规定及时通报、上报疫情信息,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补贴资金。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疫情期间肉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其他省、市可能对我县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保证对全县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正常供应;负责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的生产及供应需要;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做好肉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配合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动物及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同时,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因疫情财产损失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
县应急局:负责参与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的协调调度和善后处置工作,对监测、报告、预警、扑灭四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产品交易市场的日常管理、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负责做好市场流通、仓储等环节问题动物产品的排查和采样、送检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疫情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和患病人员的救治;发生疑似人畜共患的重大动物疫情时,县卫生健康局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同时到达现场,及时开展调查,共同处置疫情。
县林草局:组织开展鸟类及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鸟类及野生动物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加强对人工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协助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对鸟类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工作;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扑灭控制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疫情发生地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无害化处理场所及疫区、受威胁区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山丹马场: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机构,做好辖区内的动物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山丹农场: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机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山丹火车站: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的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环节检疫监督工作。
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做好参保畜禽的查勘理赔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3 疫情监测与报告
3.1 疫情监测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建立突发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加强对辖区各乡镇日常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测质量。各乡镇、村应设立重大动物疫情观察员(监测员),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保障信息畅通,接到群众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将调查核实情况逐级上报。
3.2疫情确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高级职称以上兽医人员或具备执业兽医相关资格人员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由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或国家动物疫病重点实验室进行检验;如需采样,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可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必要的临时采样工作。
(3)省级或国家动物疫病重点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认定为确诊病例。
(4)疫情确认期间由市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农村局人员对疫点进行封锁、消毒、隔离,同时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先期处置程序。
(5)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人畜共患病可能感染人群时,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群众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通报情况。
3.3疫情报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动物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初步核查与县级调查核实。若初步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须立即将疫情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程序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上级机构。对于属于人畜共患病的重大动物疫病,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
3.3.1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4疫情信息发布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疫情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3.5先期处置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事发地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需立即开展先期处置,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范围。在上报疑似疫情的同时,应当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本场(户)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相关物品移出,落实严格消毒等临时处置措施,限制无关人员进出。针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疫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当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可及时采取封锁、扑杀等处置措施。
4 疫情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由高到低对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 特别重大(I级)应急响应
4.1.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出现以下情况的,为I级响应
(1)非洲猪瘟在21日内,全省有5个以上市州(含我县)发生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或者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含我县)。
(3)口蹄疫在14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含我县)连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3个以上市州(含我县)发生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5)市内(含我县)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6)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在我县发生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4.1.2 I级响应行动
特别重大疫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紧急组织专门人员,迅速调拨资金、物资等投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指导疫区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4.2 重大(Ⅱ级)应急响应
4.2.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Ⅱ级响应
(1)非洲猪瘟在21日内,全省有5个以下、2个以上市州发生,或有5个以上县(含我县)发生疫情。
(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5个以下市州连片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含我县)连片发生疫情。
(3)口蹄疫在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者5个以上县(含我县)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引发的疫情。
(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2个市州发生疫情,或者5个以上县(含我县)发生疫情。
(5)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情在我县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县。
(6)在一个潜伏期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动物疫病在我县暴发流行,波及全省3个以上市州,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7)农业农村部或者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4.2.2 Ⅱ级响应行动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人员赶到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工作方案,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对疫情控制工作进行部署,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工作,督促指导疫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
4.3 较大(Ⅲ级)应急响应
4.3.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Ⅲ级响应
(1)非洲猪瘟在21日内,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县或者我县发生3起以上疫情。
(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我县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20个以下。
(3)口蹄疫在14日内,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我县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县发生疫情。
(5)在一个潜伏期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动物疫病在我县在内的5个以上县暴发流行。
(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种、菌种发生丢失。
(7)市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4.3.2 Ⅲ级响应行动
确认为较大疫情后,县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启动本级预案,并迅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扑灭疫情,安排好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将疫情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
4.4 一般(Ⅳ级)应急响应
4.4.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Ⅳ级响应
(1)非洲猪瘟在21日内,在我县内发生,或在生猪调运和屠宰环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2)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在我县内发生。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县内暴发流行。
(4)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4.4.2 Ⅳ级响应行动
一般疫情发生后,由乡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 扩大应急
当疫情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事发地乡镇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
4.6 应急解除
(1)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且经彻底消毒后,由上一级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效果评价,验收合格后,由疫情发生地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并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2)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
处置疫情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工作,由疫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若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5.1.2 补偿
在疫情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对因参与疫情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对因疫情造成强制扑杀而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 调查和总结
疫情处置完毕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概况、疫情造成损失情况、疫情处置情况、疫情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6 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切实安排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的物资储备资金,以及扑杀病害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资金,随用随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疫情监测、病畜扑杀补贴、突发疫情处置经费应纳入县政府本级年度预算。
6.2物资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建立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物资储备库(包括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物资要储备充足,满足疫情发生时调运需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防止不法商人哄抬物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6.3 技术保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接受国家和省、市动物疫病诊断机构的指导。乡镇也应组建相应的诊断人员,接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
6.4 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组建扑灭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机构,承担本地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6.5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动物疫情信息体系建设,确保信息上下畅通,实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同时,要加强通信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的畅通。
7 宣传和培训
7.1 宣传
各乡镇、县委宣传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性和妥善处置的重要性,以及紧急防控的有关常识;社区、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板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基础知识,指导群众用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关社会团体要在普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7.2 培训
应急疫情处置的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动物疫情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奖惩
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对参加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等延误处置的,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造成疫情扩散的,挪用、盗窃、贪污应急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1)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定期评估和组织修订。
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定期进行评估,符合下列修订情形之一者,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⑦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各乡镇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修订和完善本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本预案由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发布实施的《山丹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自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山丹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山丹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张剑波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指挥长:李新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乔胜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玉斌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胡增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钱大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樱娜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政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建芳 县人社局副局长
邹成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卫国 县应急局副局长
邹 忠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疾控局局长
吕志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迎春 县低保办主任
孔 瑾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建新 县林草局副局长
王俊华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副局长
王剑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兴仕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吴春贤 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胡玉坤 中牧山丹马场副总经理
高 龙 山丹农场青阳口分场场长
赵智峰 山丹火车站站长
张兆旺 清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梁育洲 位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黄天沧 霍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超 东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东强 陈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常旭久 大马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刘文毅 李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候选人
邹 喜 老军乡人民武装部部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守电话:2721217
山丹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甘肃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的重特大干旱、洪涝、大风、冰雹、农作物病虫害、低温冻害等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以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抗灾救灾的首要目标,最大程度减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4.3快速处置,协同应对
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的储备保障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恢复农业生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山丹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农业担保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2.2 办事机构
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山丹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专家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指导组),由农业、畜牧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组成。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召集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
(2)研究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全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3)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全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预警。
(4)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专家指导组,实地查看灾情,及时了解并督导各乡镇的农业防灾救灾工作。
(5)向县政府、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及应急工作处置等相关情况。
(6)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总、核查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全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后,办公室牵头实施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研究制定农业防灾救灾工作计划,安排农业防灾救灾的具体工作。
(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5)负责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方案,并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6)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种子、化肥等抗灾救灾物资。
(7)督导受灾乡镇落实农业防灾救灾工作措施。
(8)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9)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落实各项防治技术措施。
2.2.3专家指导组职责
(1)按照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要求,组织专家深入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2)及时组织专家会商,科学研判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意见和建议。
(3)根据不同作物生产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综合性技术措施。
2.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组建乡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乡镇应急预备队伍。严格对照农业灾害统防统治国家规定标准开展灾害处置工作,处置全过程落实农业灾害处置各类标准规范,强化应急作业队员自身安全防护。健全联动协同机制,加强与县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及各村(社区)沟通对接,及时报送现场灾情和处置工作进展,服从上级统一调度指挥,杜绝各自为战。规范做好现场工作台账记录,有序开展灾情核查、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农作物生产恢复等工作,从源头上降低农业灾害损失。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争取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县财政局:负责筹备、拨付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和作用。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组织统防统治,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灾后恢复农业生产项目,评估农业经济损失情况。
县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维修受灾地区水利设施,保障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农业救灾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修复灾区道路,确保灾区道路畅通,评估道路交通设施损失。
县民政局: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
县应急局:指导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防止不法商人哄抬物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县林草局:负责落实林草防灾救灾措施,以及遭受重特大低温冻害后林草生产的恢复和灾区林木病虫害的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负责灾区土壤、水域等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确保受灾地区灾后生态环境不受污染。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县供销社:负责受灾地区改种补种农作物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的调供。
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做好参保农作物的查勘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处置需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3 监测、预警
3.1灾情监测
县农业农村、应急、水务、气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络,构建稳定且畅通的自然灾害监测联动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大力推进农情调度系统建设,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规范灾情报送内容与程序,及时发现并处置农业灾情,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灾害监测机制。
3.2预警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所获取的灾情预警信息,通过文电、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各乡镇需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达至村社及农户。
3.3灾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涵盖农业灾害发生的类型、时间、地点、范围,以及受灾作物的种类、面积、受灾程度、灾害损失、影响评价,还有受灾地区采取的抗灾救灾措施等。
3.2.2报送程序
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灾害发生后,由乡镇向县政府、县应急局及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需立即上报。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的农业灾害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并在3日内补报详情。一般性农业灾害信息则定期逐级上报。
3.4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依据农业灾害的发生范围、强度以及受灾面积,将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响应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 特别重大(I级)应急响应
4.1.1 农业自然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I级响应: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导致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县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20%以上,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2000万元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特殊情况下需划为I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I级响应行动
(1)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将灾情上报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2)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求,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救灾物资,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申请省、市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2重大(Ⅱ级)应急响应
4.2.1 农业自然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5%—20%,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特殊情况下需划为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Ⅱ级响应行动
(1)召开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县财政、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省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求,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救灾物资。
4.3较大(Ⅲ级)应急响应
4.3.1 农业自然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15%,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特殊情况下需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Ⅲ级响应行动
(1)受灾乡镇迅速召开农业灾害应急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相关情况。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4.4一般(Ⅳ级)应急响应
4.4.1 农业自然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特殊情况下需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Ⅳ级响应行动
受灾乡镇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受灾乡镇派出工作人员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4.5应急解除
农业灾害结束后,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现场同级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政府为农业灾害后的重建及生产恢复工作提供经费与物资救助。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的农技部门应督促、协助并指导灾区群众强化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及时开展各类应时农作物的抢种、补种和改种工作。
5.2协调救助
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依照程序迅速组织开展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与调供工作。
5.3调查和总结
农业灾害应急响应解除后,县农业农村局需对农业灾害的发生原因展开调查与分析,评估应急响应效果,统计灾后损失情况,并建立农业灾害档案。在此基础上,对农业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府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2物资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对于农业灾害严重发生地区,应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当地受灾农民的基本生活,助力受灾农民重建家园或恢复生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防止不法商人哄抬物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6.3 技术保障
县专家指导组负责对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勘察,根据不同作物生产受灾情况,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乡镇也应组建相应的技术人员,接受县专家指导组的指导。
6.4 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组建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组织机构,承担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6.5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确保信息上下畅通,实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同时,要加强通信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的畅通。
7 宣传和培训
7.1 宣传
各乡镇、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然灾害的危害性、应急处置的重要性及相关避险自救常识;社区、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墙报、板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普及自然灾害防范基础知识,引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应对各类灾害。有关社会团体要在普及自然灾害应急知识与科普知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依靠广大群众,对自然灾害实行群防群控,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到实处。
7.2 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自然灾害防灾减灾业务处置的需要,定期组织常态化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提升基层人员“会判险、会报灾、会组织转移、会开展科普”能力,把培训成果转化为防灾减灾实战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1)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定期评估和组织修订。
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的形势变化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定期进行评估,符合下列修订情形之一者,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⑤在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各乡镇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修订和完善本乡镇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2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发布实施的《山丹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自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山丹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山丹县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张剑波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指挥长:李新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乔胜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玉斌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杨樱娜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政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振明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吴钰国 县水务局副局长
吕志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迎春 县低保办主任
孔 瑾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建新 县林草局副局长
王俊华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副局长
张文光 县气象局局长
吉元昱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张兆旺 清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梁育洲 位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黄天沧 霍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超 东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东强 陈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常旭久 大马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刘文毅 李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候选人
王永龙 老军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候选人
汪如东 中国电信山丹分公司总经理
黄晓亮 中国移动山丹分公司总经理
沈小童 中国联通山丹分公司总经理
赵智峰 山丹火车站站长
赵烈学 山丹农场副场长
曾德志 中牧山丹马场生产部部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守电话:27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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