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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37/2026-00139
文号: 山政办发〔2026〕2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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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8-1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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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6-00139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26〕29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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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2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丹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
山丹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文化旅游行业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为公众和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公众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山丹文化旅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丹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境内文化旅游行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公众和旅游者伤亡事件。
1.3.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气象灾害、地震、泥石流、洪水;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1.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的事件。
1.3.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公众和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重大节会活动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恐怖事件造成的公众和旅游者伤亡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高效,资源整合、协同联动的原则。
1.5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Ш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Ⅳ级(一般):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Ш级(较大):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Ⅱ级(重大):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I级(特别重大):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山丹县文化旅游行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旅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统筹整合全县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归属与调度权限,同步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机制,保障应急处置全流程高效衔接。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文化旅游行业贯彻实施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标准,研究制定文化旅游行业应急的相关配套制度,指导、协调重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对各类文化旅游应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上报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信息;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布局,定期评估队伍实战能力与物资储备充足度,根据行业发展与风险变化优化调整。
2.3应急办公室职责
2.3.1负责贯彻实施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收集、核实、上报、通报有关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督查各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保障措施。
2.3.2发生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牵头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研判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协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2.3.3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向文化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公众、旅游者发出相应预警和提示。
2.4成员单位职责
县文体广旅局: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做好旅游者情绪疏导、现场稳控、信息收集,组织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应急知识宣传;制定新闻宣传方案,统筹事件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防范网络不良信息扩散;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负责事件处置中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政策指导与协调;
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开展抢险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疏导、现场保护、人员疏散,提供相关信息支撑;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与使用监督;
县水务局:负责汛情监测预警与水文信息发布,承担文旅景点周边水库安全监管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文旅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参与事故调查,规范景区周边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应急局: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统筹协调应急救援资源;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抢修保通,协调应急运输车辆,疏散涉事区域车辆,及时处理旅游车辆相关事故;
县住建局:承担文旅景点安全经营监管责任,负责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县卫生健康局:发布公共卫生事件警示信息,组织医疗救护、伤病员转运,开展疫情防控、消毒消杀及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文化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
国网山丹供电公司: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及应急供电;
电信、移动、联通山丹分公司:保障应急处置期间通信畅通,优先保障救援指挥通信需求。
2.5事发地相关乡镇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救援、家属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2.6各旅游经营单位职责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健全本单位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内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监测;组建本单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常态化应急技能培训,按标准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如急救包、疏散引导标识、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定期检查物资完好度并及时补充更换;要按照事件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或协助处理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调度本单位救援队伍与储备物资,将旅游者疏导至安全场所,开展必要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级别
对应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Ⅳ级(蓝色)、Ш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四个等级,分别对应“提供相关信息”“提示注意事项”“劝告不要前往”“警告不要前往”的预警要求。
3.2预警信息发布
县文体广旅局明确预警发布流程、责任部门及管理要求,按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应包括:预警级别、事发区域/场所、预计发生时间、影响评估、应对建议、发布单位及发布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通信终端等多渠道发布,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及封闭景区、文化场馆等特殊场所采取针对性告知方式。
3.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处置进展及风险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情况。
4.应急处置
4.1信息接报与管理
4.1.1信息接报:县文体广旅局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核实辖区内文旅领域突发事件及风险隐患信息,初步分析研判后,按规定向县政府及市文旅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态势进展、伤亡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措施及后续需求,后续视事态发展及时续报;
4.1.2公众报告:鼓励公众、旅游者、文旅从业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通过110、119、120、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报告突发事件线索;
4.1.3信息通报:建立与本县及周边县区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与协同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处置需要及时通报协调;涉及涉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1.4信息公布:县文体广旅局对监测、报告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4.2应急响应
4.2.1响应级别:对应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Ш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响应等级与事件实际级别密切相关,可根据事件发生地点(如重要地段)、时间(如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态势紧急程度,直接提升响应等级;
4.2.2响应启动: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研判结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统筹推进应急处置工作。
4.3响应措施
4.3.1Ⅳ级(一般)响应:由县文体广旅局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开展救援、善后处置工作;
4.3.2Ш级(较大)响应: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文体广旅局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救援、调查及善后工作;
4.3.3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响应: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事发地乡镇及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大规模救援、风险管控及善后处置工作。
4.4新闻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按事件等级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委宣传部统筹,县文体广旅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通报、媒体采访等形式发布信息。参与处置的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发布相关言论。
4.5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得到全面控制、危险状态解除,经县政府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后,县文体广旅局同步终止相应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县文体广旅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伤病员救治、死亡人员善后、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加快恢复文旅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其他善后工作按县政府总体预案及专项预案执行。
5.2社会保险
倡导并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体广旅局第一时间协调保险公司开展损失评估、审核确认,督促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按保险合同及时理赔。
5.3调查与评估
按事件等级,县文体广旅局配合应急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开展事件调查取证与原因分析,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责任主体,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建议。
5.4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拖延履行或不当履行应急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县文体广旅局与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明确联动流程,定期开展协同训练,确保应急救援高效衔接。
6.2物资保障
县文体广旅局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统筹救援车辆、医疗器械、通信设备、抢险工具、生活保障等物资储备;文旅经营单位按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6.3经费保障
县文体广旅局及各文旅经营单位设立应急专项经费,用于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文体广旅局组织开展文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文旅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督促其熟悉预案流程、掌握专业技能。文旅经营单位通过景区公告、宣传手册、电子屏等形式,广泛普及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文体广旅局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报县政府备案后实施。各文旅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县文体广旅局备案。
7.2预案修订
县文体广旅局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应急处置实践经验及文旅行业发展变化,适时组织预案评审与修订,修订后报县应急局备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以往本县文旅行业相关应急管理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附件:山丹县文化旅游行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附件
山丹县文化旅游行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张克孟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曹斌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春雷县文体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周毅年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丁勇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文荣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军华县工信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润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樊涛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石瑜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褚鸿云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玉斌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苏宏才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文光县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斌县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建刚县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高继文县消防救援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赵龙清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姚垚位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楠楠霍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祝进业东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媛陈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李为涛大马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天成李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志兴老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许志杰国网山丹县供电公司经理
汪如东电信山丹分公司总经理
黄晓亮移动山丹分公司总经理
蔡文达联通山丹分公司总经理
文化旅游行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旅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实施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收集、核实、上报通报有关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督查各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保障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山丹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山丹县文物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及时处置我县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甘肃省文物局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张掖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收藏保管单位(以下简称“文博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县文体广旅局管辖范围内563处不可移动文物(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6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0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62处,涵盖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及县博物馆、艾黎纪念馆管理的馆藏文物(博物馆5309件,一级文物27件/27套,二级文物221件/207套,三级文物1189件/1011套,一般文物3872件/1514套;艾黎纪念馆5179件,一级文物8件/8套,二级文物36件/16套,三级文物112件/83套)发生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火灾的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处置遵照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
1.4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1.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1.4.1.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丹汉明长城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1.4.1.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坝滩遗址、过会台遗址、马寨无量殿、高寨圣经楼、靳氏民居、壕北滩遗址、山羊堡滩墓群、艾黎与何克陵园(艾黎捐赠文物陈列馆)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1.4.1.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含10件)件以上的,或馆藏一般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1.4.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4.2.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坝滩遗址、过会台遗址、马寨无量殿、高寨圣经楼、靳氏民居、壕北滩遗址、山羊堡滩墓群、艾黎与何克陵园(艾黎捐赠文物陈列馆)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1.4.2.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1.4.2.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一般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1.4.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4.3.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1.4.3.2馆藏一般文物丢失、损毁的。
1.4.3.3未经报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施工或在施工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重要文物,经文物部门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
1.4.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4.4.1.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1.4.4.2馆藏一般文物出现轻微损伤,未破坏文物主体结构和核心价值的。
1.4.4.3未经报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施工或在施工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施工过程中,经文物部门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
1.5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县文体广旅局(县文物局)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野外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为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馆藏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快速反应: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博单位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山丹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旅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电信山丹分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艾黎纪念馆、县博物馆组成。
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组织力量,快速赶赴现场处置,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按《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甘肃省文物局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张掖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范围,将处置情况和损失情况报县政府、市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负责提出对受损文物的应急性抢救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县政府、市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提出应急意见建议;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及联络、信息沟通工作;负责车辆、后勤等的调度和安排;当好应急指挥部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协助上级调查组调查事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媒体做好文物安全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买、倒卖文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侦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制文物案件发生;配合文物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或农牧业生产中发现文物的现场保护工作;对在侦破各类案件中依法没收或追缴的文物进行登记造册和移交归口管理;在发生文物安全事故时,做好事态控制、现场保护、交通管制、人群疏散、秩序维护等工作。
县应急局:协调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对文物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文博单位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进行监管;对文物管理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参与较大及以上级别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伤亡事件进行统计和分析。
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财政局应及时足额落实下达中央、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统筹保障县级文博单位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增加;会同县文物行政部门向国家和省财政、文物部门争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加强对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县发展改革局:把文物保护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配合制定文物保护维修项目专项建设规划;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严格审批文物保护基本建设项目;积极向国家和省发改委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县住建局:在城市建设中,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督促检查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会同文物部门审核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对违规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会同文物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对选址处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应事先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制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部分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内容。
县交通运输局:在新建公路时,事先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措施,并事先报文物行政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并将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文物行政部门处理,不得强行施工造成文物破坏;在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时,积极调度车辆,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县水务局: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事先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措施,并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文物行政部门处理,不得强行施工造成文物破坏。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文物交易市场,查处非法经营活动;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依法没收或追缴的文物进行登记造册和移交归口管理。
县林草局: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林区及森林公园范围内文物的保护工作。会同文物、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文物安全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县教育局:根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精神,积极组织县内中小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其展览,列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在县内中小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文物法规教育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依法审查审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责成有关单位对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进行限期治理;会同文物部门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县民族宗教局: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督查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内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未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扩建、重建或者拆除文物;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和文物法律法规宣传;会同文物、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安全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在进行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时,事先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措施:对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并将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在实施农业农村项目建设中对文物实施有效保护,在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文物行政部门处理,不得强行施工造成文物破坏。
县退役军人局:配合文物部门督促本系统所属的纪念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馆藏文物管理制度;负责做好本系统所属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及附属文物的保护工作,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扩建、重建或者拆除文物;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旧址,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会同文物、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文物安全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工作,配合协助做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的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
电信、移动、联通山丹分公司:保障应急处置期间通信畅通,优先保障救援指挥通信需求。
其他相关联动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做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艾黎纪念馆、博物馆:负责本单位馆藏文物安全、消防工作,做好文物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应急预案与措施,做好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文物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各文博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播,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各文博单位应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3.2.2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各文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2.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县文体广旅局(县文物局)和县公安机关备案。
3.2.4博物馆、纪念馆对一级文物、二级文物等珍贵藏品应当设立专库保存,配备专用设备,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3.2.5县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3.3预警支持系统
各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信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信息报送
4.1基本原则
4.1.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县文体广旅局(县文物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县文体广旅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县文体广旅局在接到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4.1.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4.1.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4.2报送内容
4.2.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4.2.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4.2.3事件原因分析。
4.2.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4.2.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图片、视频、音像资料等。
5.应急响应
5.1处置程序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迅速、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1事发单位在核实上报信息的同时,立即组织人力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5.1.2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5.1.3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并安排部署应急行动,下达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5.1.4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迅速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5.1.5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
5.2应急终止
当突发事件得到全面控制、危险状态解除,经县政府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后,县文体广旅局同步终止相应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5.3新闻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按事件等级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委宣传部统筹,县文体广旅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通报、媒体采访等形式发布信息。参与处置的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发布相关言论。
6.后期处理
6.1应急终止后,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公安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开展事件的形成原因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2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6.3事件处理结束后,县文体广旅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市文物局。
6.4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6.5奖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性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按照《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物资保障
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必要的物资、资金储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对工作需要。
7.3人员保障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各文博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4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在及时足额落实下达中央、省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统筹保障县财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7.5宣传培训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8.2预案更新
县文体广旅局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应急处置实践经验,适时组织预案评审与修订,修订后报县应急局备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文体广旅局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丹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山丹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张克孟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曹斌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春雷县文体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周毅年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丁勇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文荣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乔胜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永才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忠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樊涛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石瑜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褚鸿云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宏才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晓军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玉斌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杲杰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磊县文体广旅局党组成员、文物局局长
苗松明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有彤县退役军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龙清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姚垚位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楠楠霍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祝进业东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媛陈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李为涛大马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天成李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志兴老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李涛山丹艾黎纪念馆办公室主任
张兴荣县博物馆馆长
汪如东电信山丹分公司总经理
黄晓亮移动山丹分公司总经理
蔡文达联通山丹分公司总经理
县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旅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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