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等2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26-00148

文号: 山政办发〔202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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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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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9-08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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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2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丹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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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1.4.2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和协同应对作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3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资源需求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配应急资源。

1.4.4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险情灾情。

1.4.5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汛抗旱、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4.6科学调度、除害兴利。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我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行使全县抗旱应急指挥权,是全县抗旱应急工作指挥中心,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95876部队副司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广旅局、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供销社、各乡镇、县消防救援局、县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国网山丹供电公司、电信山丹分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抗旱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2.2  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抗旱应急减灾措施;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配合新闻媒体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旱情、灾情评估工作;负责抗旱专项应急补助资金的计划、使用与监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县粮食和应急物资仓储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县应急局: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河流洪水灾害防御,督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做好水情监测及发布工作;做好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做好河流及水利工程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水利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洪水灾害防御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加强水情会商,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统一协调安排防汛抗旱用电,保障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协调水旱灾害灾后恢复所需工业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

县民政局:负责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供排水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汛期排水防涝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涵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防汛管理,督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防汛安全风险,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做好农村道路桥涵防汛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涵等设施,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及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在田农作物受灾面积,组织专家组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协调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应急救灾物资调度。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

县文体广旅局:负责文旅系统所属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县林草局:负责开展国有林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以及林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参加防汛抢险,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配合清除重大行洪障碍。

县退役军人局:协调组织当地退役军人,加入抗灾救灾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的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中河流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旱情、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旱洪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团县委:招募、组织、分配志愿者,加入救灾抗灾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直属企业防汛安全,指导做好供销系统防汛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做好排涝、清淤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工作。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应急救护,负责接收社会捐赠物资工作,及时对外发布社会捐赠有关信息。

国网山丹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

山丹火车站: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铁路防汛安全和防汛抢险工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

电信山丹分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和联通山丹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协调调度通信设施,现场提供通讯条件,保障防汛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领导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必须24小时开启手机,确保联系畅通。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执行上级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应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风险研判和预警发布,及时将结果报送抗旱防汛指挥部。

(2)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联合会商、协同研判机制,按职责分工统一发布重要天气信息、天气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信息,开展精细化、递进式气象保障服务,充分发挥气象预警先导性作用,着力延长预报预见期。

(3)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提前向相关乡镇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做好防范准备。河流发生洪水期间,水务部门要加密水文监测频次,及时上报监测数据,为抗旱防汛指挥部科学指挥、精准决策提供支撑依据。

(4)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对重大气象、山洪、泥石流灾害开展分析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县政府及抗旱防汛指挥部。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堤防、涵闸(水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乡镇政府发出预警,同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络方式、出现情况,为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导决策和抢险决策提供支撑。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时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水务部门。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要在30分钟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乡镇政府、村社发出预警,同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水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为后续处置提供支撑。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前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乡镇政府、村社组织发布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水务、住建等部门要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研判灾情趋势,动态收集、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同步组织开展灾情核实,核实后及时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实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地下水位、土壤墒情、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保障等情况。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及时将旱情信息报送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加密频次、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气象部门要强化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降雨实况与滚动预测信息。

(2)水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及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务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3.2.2 城市内涝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住建、水务、应急、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形势研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依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政府视情组织实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在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要结合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落实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提升预报预警精准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区,水务部门应加强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科学设定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精准向受威胁对象发布预警,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定灾害易发区域与范围,制定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并指导村(社区)细化各项措施,具体工作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3)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社区)及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快速有序转移,将相关情况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干旱灾害预警

(1)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研判,结合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和防范措施。

(2)抗旱防汛指挥部动态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各项工作。

(3)抗旱防汛指挥部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3.2.5 供水危机预警

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管网中断、供水设施损毁、水质被侵害等引发供水危机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引导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应急、水务等部门同步落实应急供水保障措施。

3.3 预警响应衔接

(1)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应急、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预警工作机制,规范预警发布的内容、范围和程序,坚持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科学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2)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应急、气象等部门强化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

(3)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当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联合会商,研判灾害风险及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急响应原则上与相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警信息作为应急响应启动的重要依据。

(5)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

(6)有关部门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总结评估。

3.4 “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

气象部门要按照“提前12小时预报强降水落区精细到市州,提前6小时预报强降水落区精细到县区,提前3小时预报强降水落区精细到乡镇”的要求,开展递进式预报预警,提高预报精准度和时效性,延长预见期,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县气象局要制作气象短临预报服务产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不断提升基层临灾预报水平。短临预报预警信息应第一时间按规定流程和范围发送相关责任人。

3.5 预警“叫应”“叫醒”

3.5.1 气象部门“叫应”。气象部门发布“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信息时,应立即开展“叫应”。夜间高风险地区有6小时、3小时、短临强降水预报和暴雨预警预报的,气象部门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叫应”,确保“叫醒”。

3.5.2 灾害链预警“叫应”。水务、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后,负责研判山洪、泥石流、城市内涝风险影响,提前“叫应”“叫醒”风险影响区各类责任人。

3.5.3 行业部门“叫应”。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后,负责面向各自行业领域防汛责任人的“叫应”“叫醒”。

3.5.4 各乡镇政府“叫应”。各乡镇接到“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信息后,第一时间电话“叫应”受暴雨影响区域的乡镇防汛抗洪工作责任人、村(社区)主要防汛责任人以及山洪灾害“四级包抓”责任人。

村(社区)等相关防汛责任人收到“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信息后,立即“叫应”村社、厂矿、园区、临水临沟农家乐、涉水景区、在建工地等防汛责任人,确保“叫应”“叫醒”。当收到6小时、3小时预报、短临预报以及暴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后,按要求采取敲锣、吹哨、手摇报警器、敲门入户等方式通知受威胁群众,迅速组织群众提前转移避险。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干旱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1.2省政府或省防指针对张掖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市政府或市防指针对山丹县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1.3进入汛期、旱期,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旱情,视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1.4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务部门组织会商,应急等部门派员参加。

4.1.5洪涝、干旱、堰塞湖等灾害发生后,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防灾减灾等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总指挥长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坐镇指挥,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照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4.1.6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7对跨区域发生上述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8因上述灾害引发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卫健、公安等部门全力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链条,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4.2 一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中型水库及重点小(1)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中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漫顶等险情;或者中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者中型及重点小(1)型水库漫顶溃坝。

(2)山丹河城区段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4)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以上;

(3)灌溉农业区3~6月的失灌率大于25%,或7~10月和11月~下年1月失灌率大于35%;

(4)城区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紧急情况,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2.3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随时滚动会商,加强指挥调度。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做好会商研判,做好重点工程调度,8小时内派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或成员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受灾乡镇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在主要媒体及新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协调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为灾区紧急调运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水务部门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协助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抗旱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乡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重点小(1)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重点小(1)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者小型水库溃坝。

(2)山丹河城区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等主要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

(4)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抗旱应急响应:

(1)灌溉农业区3~6月失灌率达10%~25%,或7~10月、11月~下年1月的失灌率达到20%~35%;

(2)雨养农业区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6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4)城区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4.3.3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设立前线指挥机构,调度物资队伍全面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属地乡镇政府全力以赴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2小时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有关成员单位随时滚动会商,加强指挥调度。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做好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12小时内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水务部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和抗洪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不定期在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通报有关情况。根据灾区请求及时调派抢险救援队伍、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支援抢险救灾。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规定行使相关权力。

4.4 三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时。

(2)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接近水库设计标准洪水;或者小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

(3)山丹河城区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等主要河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较大洪水。

(4)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5)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2)灌溉农业区3~6月失灌率达5%~10%,或7~10月、11月~下年1月失灌率达10%~20%;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50%;

(4)城区日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5)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符合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三级响应。

4.4.3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全面响应,设立前线指挥机构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水务部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1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按规定在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发布防汛抗旱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5 四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

(2)山丹河城区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等主要河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4)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2)灌溉农业区(包括自流灌区、井灌区、提灌区,以下同)3~6月失灌率低于2%~5%,或7~10月、11月~下年1月失灌率低于5%~10%;

(3)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农牧区,以下同)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0%~20%;

(4)县城城区日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县抗旱防汛副总指挥长签发文件决定并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5.3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等有关成员单位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将情况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水库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及应急响应机制,抗旱防汛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向可能淹没区乡镇、村社发布洪水预警。

(2)水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引发溃坝风险时,立即开闸泄水,降低水位,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提前组织下游受威胁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且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组织撤离。

4.6.2 城市防洪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向清泉镇发布防洪预警。

(2)启动城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后,住建部门及清泉镇组织开展堤防巡查,密切监视河流来水;对重点堤段、险段工程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并实行24小时值守。加强两岸临河道路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

(3)启动城市防洪三级应急响应后,进一步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

(4)启动城市防洪二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

(5)启动城市防洪一级应急响应后,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迅速组织撤离群众。

4.6.3 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向涉险乡镇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四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对险段堤防加高加固,撤离河道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

(3)当河流洪水达到三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和群众生活救援准备。

(4)当河流洪水达到二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及时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同步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

(5)当河流洪水达到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重要乡镇集中力量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4.6.4 山洪灾害

(1)水务、气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区群众发布山洪预警预报,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加强人员转移后的安全管理,严防灾害威胁解除前擅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

(2)立即组织营救搜寻遇险和失踪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

(4)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4.6.5 干旱灾害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精准部署抗旱工作。水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按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报上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条件许可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④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应急部门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进展;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信息。

⑤及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适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旱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按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④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落实抗旱职责,水务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政部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水务、气象等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情况,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会商,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前谋划应对措施。

③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④密切关注水量供求变化,组织做好抗旱调度。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水务、气象等部门及时做好旱情监测、分析和预报工作。

②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提前做好用水调配准备。

③水务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6.6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导和督促应急、住建、水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组织住建、水务等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 “1263”应急响应与处置

4.7.1 接到12小时强降水(大于30毫米)预报预警,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研判降雨情况,结合实际,划定防范重点区。

(2)加强预警调度,督促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村组、每一户群众,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无死角。

(3)组织人员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关键领域,以及水库、淤地坝、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山洪沟口、切坡建房点、老旧房屋、山区工地、低洼地带居民集中区等重要风险部位进行排查巡查。

(4)通知危险区域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和预警信息,做好转移避险准备。

4.7.2 接到6小时强降水预报预警,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组织包村干部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员、留守儿童、行动不便人员等特殊群体。

(2)综合研判风险,向重点区域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

(3)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必要措施,管控人员户外活动范围。

(4)加强涉河、涉沟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暂停采砂、采石、施工、养殖和休闲旅游等涉河、涉沟生产经营活动。

(5)加强巡查防守,重点部位落实专人值守。

(6)做好已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严防回撤回流。

4.7.3 接到3小时强降水预报预警,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抗旱防汛指挥部总指挥长坐镇指挥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四级包抓”责任人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开展防御应对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履行职责。

(2)按照“四个一律”(当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发现重大险情征兆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特别是当夜晚发生以上情形时,一律连夜进行转移避险)和“应转尽转”要求,坚决果断提前转移危险区人员。

(3)强化临灾监测预警,基层工作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巡查检查,利用现代通信与传统方式相结合的方法,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危险区群众和相关部门,果断组织群众紧急转移避险。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务分工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8.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必须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4.8.3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水务、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后难以处置,需上级部门帮助、指导的,经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务、应急部门报告。

4.8.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水务、应急等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妥善解决。

4.8.5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8.6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4.9 指挥和调度

4.9.1出现水旱灾害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推进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灾情、险情及处置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跟踪调度研判,根据预案适时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工作。

4.9.2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研判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9.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派出由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协调;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统筹协调现场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调配等各项工作。

4.10 抢险救灾

4.10.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全面监控、动态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跟踪调度研判,根据预案适时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工作。

4.10.2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乡镇政府和村社发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全力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同步将险情及抢险行动进展情况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当河流、水库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务部门按照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部门开展险情排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10.3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抢护工作,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确保抢险安全、高效。

4.10.4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抢险救灾工作,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帮助和支持。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1抗旱防汛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1.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必须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全面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全套防护设施,撤离时及时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1.3出现水旱灾害后,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开展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1.4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1.5 各乡镇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应加强管控,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11.6出现水旱灾害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协调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4.12 信息发布

4.12.1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4.12.2汛情、旱情由水务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确保信息发布规范、统一。

4.12.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3 应急响应终止

4.13.1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综合研判,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依照有关程序与权限,及时对应急响应予以调整或终止。

4.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加快推进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交通、水务、住建等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5.1.3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主动协调通信主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主管部门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全力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信息和避险提示,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公共广播、电视、有关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基础电信企业,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等信息。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务部门应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科学处置。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水务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抢险工作有序推进。

(2)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非专业抢险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部门、地区以及中央企业组建的专业抢险队伍,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支持,承担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抗旱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县旱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县旱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主动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抗旱机具维修保养、抗旱物资租赁销售、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进行抗旱救灾。

5.2.3 供电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线工程运行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公路水毁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 医学救援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水旱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泄洪爆破时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2.7 物资保障

财政、应急、粮食和储备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优化物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1)物资储备

水务、应急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动用指令承担调运任务。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确保应急需求。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切实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保障有关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各乡镇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在坚持就近调拨和保证抢险需求的同时,应优先调用接近储备年限的物资,尽量避免或减少物资报废。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指提出申请,调拨物资支持抗洪抢险。同时启动防汛抗旱物资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外,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时,调整原来的财政预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必要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县内金融机构优先保障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和义务。

(2)汛期或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抗旱防汛指挥部总指挥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信息技术支撑

(1)加强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既有信息化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监测、预警、调度信息。完善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5.3.2专家支撑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5.4 宣传

5.4.1 日常宣传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要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

5.4.2 应急宣传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水旱灾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势严峻时期要加大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4.3 舆情处置

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要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有针对性解疑释惑,提升公众避险自救能力。

6 救灾及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6.1 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受灾乡镇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6.1.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各乡镇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务、住建等有关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恢复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资金、技术等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调查评估

每年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应急、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项举措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总结、分析,梳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持续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水平。总结情况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原则上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国务院派出调查评估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授权国务院应急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省级政府组织实施;较大、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市、县政府视情组织实施。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水务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导组织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组织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预案演练

(1)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生命线工程

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8.1.2 洪水等级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8.1.3水库等级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水库等级划分标准(按总库容)

大(1)型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

大(2)型水库:总库容1亿~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总库容0.1亿~1亿立方米

小(1)型水库:总库容100万~1000万立方米

小(2)型水库:总库容10万~100万立方米

8.1.4 堰塞湖风险等级

堰塞体危险性判别、堰塞湖淹没和溃决损失严重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参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

8.1.5 干旱等级

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区域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农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参照《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

8.1.6 紧急防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山丹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汛情、险情,为了预防和减轻山洪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指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而预先编制的防治方案、对策和措施,是防洪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为了预防和减轻山洪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2.2省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甘肃省防汛条例细则》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2.3国家防办《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2.4《山丹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山丹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等规划。

1.3编制原则

1.3.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3.2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加强和做好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救和互救的综合素质。

1.3.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统一指挥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结合起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1.3.4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参加防洪及抗洪抢险。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南北部浅山区及沿山地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1.5预案编制

1.5.1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区域内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山洪灾害类型、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确定山洪灾害防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员;明确区域内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及山洪灾害防御措施;建立监测通信和预警系统,确定预警程序和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规定转移安置要求,拟订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1.5.2县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组织乡镇政府编制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6预案审批

1.6.1县级预案由县政府负责审批、印发,并上报张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1.6.2本预案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河流分布情况

山丹县地处石羊河水系和黑河水系的分水岭处,是两河水系的产流区之一。境内发源于祁连山北坡的西大河属石羊河水系,发源于祁连山北麓前山地带的马营河、霍城河、山丹河、大香沟、小香沟和大黄山区的寺沟河、流水口、瓷窑口、三十六道沟、大口子、南山口等21条河流,均为内陆河黑河水系的季节性间歇河流,其中分布在南部祁连山北麓的6条、东部大黄山浅山区的6条和北部龙首山一带的2条,均为本县产生山洪灾害的主要源头。

2.1.2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

山丹县三面环山,一面临近戈壁荒漠,植被稀疏,属典型的大陆温寒干旱气候,具有降水少、日照长、气温低、昼夜温差大、干燥风多、蒸发强烈等特点。全县多年平均气温5.9℃,最高气温37.8℃,最低气温-33.3℃,多年平均蒸发量2246毫米,多年平均降水量312.8毫米。无霜期102~138天,全年主导风向多为西北风,平均风速2.6米/秒,最大风速28米/秒。

山丹县河流水源主要是祁连山、大黄山区大气降水,通过降水、融雪和境内高山冰川调节补给。境内河流一般流程较短,径流有限,出山口后几乎无地表径流。

山丹县地形复杂多样,降雨时空分布极为不均,70%的降水集中在7、8、9三个月,并且多数是以大强度、短历时的暴雨形式出现,流域出山口地带植被覆盖度极差,6~9月多发生局地暴雨,就地起洪,与各沟道洪水汇合,来势迅猛,河道水位暴涨,冲田毁苗,洪水夹带泥沙一泻而下,危害极大。根据多年灾害情况,境内河道(段)主要对我县大马营镇、老军乡、陈户镇及霍城镇、清泉镇、位奇镇等6个乡镇、军马场部分农队及县域内部分工矿企业产生威胁。

2.1.3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等情况

山丹县境内南北高山对峙,东西贯通,呈走廊形,其高山、丘陵、平川相互交错,波状起伏,南有终年积雪的祁连山,北有逶迤连绵的龙首山,东南有隆起的大黄山,走廊中部横贯于祁连山和龙首山之间,西有波状起伏的低山丘陵,中间为凹槽平原绿洲带,山脉多呈东西走向,沟壑多以南北排列。地形东高西低,南高北低,且由东南向西北倾斜,海拔在1549~4444米之间。祁连山、大黄山是马营河、霍城河、寺沟河等河流的发源地。

山丹县地处青藏高原和蒙新高原衔接地带,境内波状起伏、沟壑纵横,山川交错、结构独特。地质地貌十分复杂,隆起与沉降相间排列,断块结构与隐伏断层相对发育,地层结构与性质种类多且复杂多变。南部祁连山多由石灰岩形成的棱角形山顶,部分地段由片岩形成梳状山地;南部马营滩地势平坦,土层较厚,土壤剖面层次清晰,其种类有暗栗钙土、栗钙土,淡栗钙土等;大黄山属古生代寒武系,有粘土质页岩、玄武岩,形成圆浑平坦山地,山体呈东西走向,四周多山前冲积扇;北部龙首山山势陡峻,山顶尖削,中度刻切,有白垩系、第三系以及侏罗系泥沙、砂质泥岩、砂岩、砂砾岩构成。阶地第四系堆积物除黄土状土外,其它一般均为沙砾石和沙砾岩。

受本区域气候、地形、地质、土壤、植被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水土流失以风力侵蚀为主,表现为土壤砂化、荒漠化;水力侵蚀为次,主要表现为土壤盐碱化及地面受水流冲刷侵蚀。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全县辖6镇2乡,111个行政村,12个居民委员会。全县常住人口14.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49万人,城镇人口8.69万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1.3%。

2.2.2区域内播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收入

全县总面积5402.43平方公里,播种面积76.76万亩,其中粮食种植面积43.33万亩。202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01.66亿元,较上年增加7.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41亿元、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27.31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51.94亿元、增长9.5%。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0989元,比上年增长7.9%。

2.3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历史山洪灾害情况

自建国至今,山丹县有记录的洪水灾害多次出现,淹没房屋、毁坏农田、冲毁各类设施等,给人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有关记载,境内比较典型的山洪灾害有:

(1)1952年7月22日,全县暴雨,平地水深16厘米,山洪突发,寺沟河水深160厘米,马营河水深达到3米,山丹河县城段水深达到6米,冲毁禾苗9457亩,冲毁渠坝107个,树3000多棵,马营河22盘磨坝冲毁,冲断公路4处,冲毁路面20余公里,淹死2人,窑塌压死3人,伤1人。

(2)1977年7月21日,全县暴雨,境内各山口相继发洪,使全县各地受灾,冲田1.29万亩,毁房865间,淹死1人,猪57头,毁路8公里,建筑物16座,损失粮食81万公斤,油料10.5万公斤。

(3)1987年6月10日至11日,全县暴雨,日降水量32.1毫米,山丹河洪峰流量146立方米每秒,马营河洪峰流量35.65立方米每秒,县城小东门进水,南城壕居民普遍进水,县城南街医院至小什字段积水0.6米,全县受灾农田560亩,死羊4875只,大牲畜81头(匹),东乐十里堡村32户民房进水,15户受灾,倒房41间。

(4)1988年8月29日,龙首山暴雨,清泉镇北滩、十号和东乐乡部分地区受灾。冲毁渠道3.2公里,防洪渠1.3公里,淹没农田4000亩,机井1眼,围墙倒塌1155米,312国道中断1.5小时。

(5)1993年7月21日,老军乡祝庄、孙庄、老军等5个村遭受山洪袭击,受灾人口1000多人,淹没房屋125间,农作物受灾2000多亩,死亡牲畜203头(只),毁坏道路1.3公里,冲毁渠道2.3公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6万元。

(6)2000年7月3日,霍城镇刘庄、杜庄、东关等村社遭受山洪袭击,淹没房屋342间,淹没农田6600亩,冲毁耕地800亩,重伤1人,死亡牲畜60头(只),毁坏道路2公里,冲毁渠道2公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

(7)2012年7月,霍城镇杜庄、东关等村遭受山洪灾害的袭击,淹没房屋167间,淹没农田3200亩,毁坏道路0.8公里,渠道1.3公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8万元。

(8)2018年8月10日17时30分,我县李桥乡、霍城镇出现雷电天气,并伴有短时强降雨(冰雹)。李桥乡杨坝村、高庙村、吴宁村、巴寨村、下寨村共淹没农田8520亩,其中:大麦5520亩,小麦2825亩,冲走成品豌豆2000斤,冲毁巴寨村U型渠500米,霍城镇冲毁排洪渠2条、流溢坝2座、排洪涵管10处、桥梁2座,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5万元。

(9)2019年6月20日16时至24时,出现中到大雨,局部地区最大降雨量达39.5毫米,引发洪涝灾害。此次洪涝灾害共造成清泉镇、位奇镇、大马营镇、霍城镇、东乐镇、李桥乡6个乡镇的21个村52户211人受灾。农作物受灾总面积1187亩,绝收面积3亩,此次洪涝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9.63万元。

(10)2022年8月12日—13日,我县出现强降雨天气,持续时间长。累计降水量最高已超34.6毫米,引发洪涝灾害。经统计,此次灾害造成我县大马营镇、霍城镇、山丹马场264户526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802.85亩,冲毁大马营镇、霍城镇水利工程多处,此次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54.75万元,水利工程水毁直接经济损失591.47万元。

(11)2022年7月31日16时,我县部分乡镇遭遇短时强降雨天气,局部地区最大降水量达11.4毫米,引发洪涝灾害。截至7月31日18时统计,我县清泉镇、位奇镇、大马营镇3个乡镇、7个村、78户264人受灾。冲毁清泉镇北滩村、位奇镇阴洼沟防洪堤等水利工程多处,此次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90.6万元,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1120.2万元。

(12)2024年6月30日、7月4日,受短时强降雨影响,清泉镇红寺湖站点1小时降水量高达22毫米,累计降雨量30.5毫米。两次强降雨天气,均引发不同程度洪涝灾害,致使我县清泉镇红寺湖、北滩村、焉支小院3处受灾,此次洪涝灾害共造成水利设施经济损失153万元。7月26日,我县有大到暴雨天气过程,受持续强降雨影响,累计降雨量24.8毫米,致使老军乡、大马营镇发生洪涝灾害,此次洪涝灾害共造成水利设施经济损失106.13万元。

(13)2025年6月23日18时至24日12时,马营河水资源保护利用所管辖范围内的清泉、位奇、东乐、大马营镇发生不同程度短时强降雨,导致境内的中小河流发生洪水,洪水造成东乐水厂至祁家店蓄水池输水主管道拾号大沙河段被洪水冲毁,导致输水中断。冲毁输水管道、供水主管约1000米,造成东乐镇清泉镇8个村社断水。8月3日受中到大雨影响,我县40个站点均产生降水量。受强降雨影响,我县清泉镇、李桥乡、陈户镇、霍城镇部分地区遭受不同程度洪涝灾害,此次洪涝灾害共造成水利设施经济损失117.7万元。

2.3.2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我县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复杂,变化强烈,高差起伏大,坡陡谷深,沟道狭窄,沿山地带为冲洪积形成的戈壁荒滩,山丘多数山峰岩石裸露,表面支离破碎,土壤土层薄,土质松散,蓄水能力差,独特的地形地质条件极易产生局地暴雨并就地起洪,汇流迅速,突发性强,来势凶猛,洪水下泄断面分散,流向随意,加之现有的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标准不高,年久老化,水库蓄水能力远不能满足洪水防御的标准,同时缺乏建设资金,在相当一部分行洪河道内均没有设防,河道被农田耕地挤占,使河道的泄洪能力严重不足,遇较大洪水往往难以防御,严重威胁下游安全。

根据近年来山洪灾害成灾现状,其主要有以下特征:

(1) 暴雨山洪出现频率较高,破坏性强。6~9月是我县的主汛期,也是山洪灾害的多发期。

(2)暴雨山洪出现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境内山地丘陵相互交错,波状起伏,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引发山洪灾害。

(3)山洪来势凶猛,成灾快。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流域内植被覆盖度极差,河道长度较短,洪水汇流较快。

(4)破坏性强,危害大。山洪灾害常常瞬间成灾,猝不及防,极易造成河堤冲毁,河道改道,耕地受淹,房屋倒塌,公路中断,严重毁坏基础设施。

(5)水毁工程修复难度大。山洪灾害往往对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农田造成毁灭性破坏,其修复难度很大。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为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指挥长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抗旱防汛指挥部,各乡镇成立了相应的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在汛前开展防洪安全大检查活动,排查和处理防洪工程存在的重大隐患,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洪责任制。每年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宣传的机会,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对山洪易发区人民进行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初步达到了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全民参与、保障有力的防御目标。

通过近几年的建设,我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完成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在山洪灾害防治区的暴雨高发区域,考虑分区控制、流域控制、地形控制以及通讯、交通等条件,布设19个自动雨量监测站,1个自动水位雨量监测站,在山洪灾害易发区的行政村设立简易雨量监测站5个,预警广播站60个,组成了雨水情监测站网;在县水务局建立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以会商决策屏幕显示系统为主体的会商室;在乡镇、村建立由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组成的全面覆盖的预警系统;编制完善1个县级、8个乡镇、56个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作宣传栏、警示牌、宣传手册、明白卡,组织培训、演练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2.4.2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1)防灾工程措施现状:目前,全县共建成中、小型水库17座,总库容5245.7万立方米;小型塘坝27座,总库容87.24万立方米,堤防151.4公里,基本形成了以重点防洪地段为主的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框架体系,但山洪灾害频发,危害严重,已建堤防老化失修等诸多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全县山洪灾害易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2)防灾工程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防洪工程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存在较大的隐患,防洪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二是山洪泄洪沟道经过多年耕种侵占,沟道过水断面逐渐缩小,甚至全部占用,不能保证洪水分流下泄;三是防洪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必需的防汛物资无法购置,防汛资金难以落实,维修工程无法开展,每年只能多方筹措资金进行一些问题严重险工险段的应急加固,防御洪水能力很差。

2.5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2.5.1  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和低洼处;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根据我县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通过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来划分危险区、安全区。

2.5.2  危险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洪灾害形成的特点,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综合确定危险区和安全区。我县容易引起山洪灾害的危险区主要分布在南北浅山区及下游沿山沿滩地带,重点乡镇有清泉镇、霍城镇、大马营镇、陈户镇、东乐镇、位奇镇、李桥乡及老军乡的40个行政村,以上危险区以外的地区均为安全区。全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共涉及11762户69373人,耕地面积10.32万亩。按流域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寺沟河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836户2387人,耕地面积0.89万亩;

(2)三十六道沟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481户2108人,耕地面积0.78万亩;

(3)流水沟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614户2577人,耕地面积0.9万亩;

(4)瓷窑沟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333户1397人,耕地面积0.45万亩;

(5)羊虎沟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210户916人,耕地面积0.39万亩;

(6)西岔沟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973户3039人,耕地面积1.6万亩;

(7)清水沟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10275户41056人,耕地面积0.39万亩;

(8)龙首山口子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648户2719人,耕地面积0.45万亩;

(9)南山沟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210户916人,耕地面积0.39万亩;

(10)白石崖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643户2768人,耕地面积0.96万亩;

(11)东沟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748户2987人,耕地面积0.62万亩;

(12)后稍沟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877户2719人,耕地面积1.07万亩;

(13)大香沟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459户1930人,耕地面积0.69万亩;

(14)小香沟流域: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455户1854人,耕地面积0.74万亩。(38处山洪灾害易发点详见附件2)

3  责任体系

3.1组织指挥机构

3.1.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我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行使全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权,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95876部队副司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广旅局、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供销社、清泉镇、位奇镇、霍城镇、东乐镇、陈户镇、大马营镇、李桥乡、老军乡、县消防救援局、县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国网山丹供电公司、电信山丹分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部门和单位组成,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根据防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在抗洪抢险期间,县政府积极同驻丹部队取得联系,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协调组织驻丹95876部队协助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组、转移安置组、调度组、保障组等4个工作组。

3.1.2乡镇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镇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组建2~3个应急抢险队。乡镇所辖的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县防汛办备查。

3.2职责和分工

3.2.1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3.2.2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2.3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县人武部:根据县指挥部命令,负责协调组织部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山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县粮食和应急物资仓储管理。

县财政局: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急需,筹措与调剂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县应急局: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组织水害应急救援力量,衔接驻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开展山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山洪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水务局:负责收集提供雨情、水情、洪水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县工信商务局:协调电力和通讯企业保障应急防汛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通信和电力供应,负责协调山洪灾害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

县民政局:负责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中洪灾防御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汛期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伤病员抢救及灾后灾区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洪抗洪工作,掌握洪水灾害情况,负责全县农、牧业救灾,并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组织恢复生产。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由山洪灾害诱发的滑坡、山地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乡镇、各矿区做好山洪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制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文体广旅局:按照县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洪水灾害,宣传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县林草局:负责本系统和主管行业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林草地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本系统受灾情况。

县公安局: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通讯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如遇紧急汛情,负责组织群众撤离灾区。

县退役军人局:协调组织当地退役军人,加入抗灾救灾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的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中河流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为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雨情和天气预报,并按时向县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测报、降雨实况等相关资料。

团县委:招募、组织、分配志愿者,加入救灾抗灾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及时供应,并定期向县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做好排涝、清淤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工作。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应急救护,负责接收社会捐赠物资工作,及时对外发布社会捐赠有关信息。

国网山丹供电公司:负责本区范围内供电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电信山丹分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及时做好汛期通讯线路的维护抢修,保障汛期防汛通讯的安全畅通等。

3.2.4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职责

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本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有关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是:

清泉镇:负责清水沟流域、龙首山口子河流域(清泉段)及山丹河(清泉段)等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26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4~6名。

位奇镇:负责石沟河流域、霍城河等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3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2~3名。

霍城镇:负责西岔沟流域、后稍沟流域、大香沟流域、小香沟流域及霍城河等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10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4~6名。

东乐镇:负责龙首山口子河流域(东乐段)及山丹河(东乐段)等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5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2~3名。

陈户镇:负责寺沟河流域、三十六道沟流域等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5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2~3名。

大马营镇:负责白石崖流域、东沟流域、寺沟河流域及马营河等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10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4~6名。

李桥乡:负责东沟流域、西沟流域等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3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2~3名。

老军乡:负责羊虎沟流域、瓷窑口流域、流水沟流域、南山口流域等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每年汛期来临前必须保证落实30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汛情监测及信息发送人员2~3名。

各乡镇及军马场在每年汛期来临前,落实、筹备或联系相关物资部门代储一定数量的水泥、柴(汽)油、发电机组、水泵、铅丝、编织袋、木料、铁锹、十字镐、大锤等各类防汛抗洪物资,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的农用车辆若干,以备防洪抢险之时所需。

3.2.5工作组工作职责

监测信息组:由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组成,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山洪灾害防御区的雨量、气象、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河沟水位等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及时为领导机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安置组:由人武、公安、交通及当地乡镇政府组成,负责按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按预定的转移地点、路线和对口安置方案,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组织工作,确保转移不漏户、不漏人和转移途中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由应急、交通、水务、供销等部门组成,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应急抢险队、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工作。

保障组:由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负责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调配工作,以及灾后救灾和重建的物资供应保障,善后补偿的发放和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由当地抢险专业队伍及县武装部门以及各乡镇预备役组成,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由乡镇政府安排受灾村社负责人组成,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4  监测预警

4.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根据《山洪灾害临界雨量分析计算细则》,参考《甘肃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甘肃省暴雨特性研究》《张掖市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等成果,在山洪灾害预警平台系统中,20处雨量站及各乡镇均估算临界雨量初值。

4.2实时监测

4.2.1监测内容

我县发生危害最大的山洪灾害是降雨形成的局地暴洪,在本县境内监测山洪灾害的内容主要是成洪区的降雨量、各河沟的水位高程以及来洪流量等信息。

4.2.2监测要求

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1)简易雨量站监测:利用各村已建设配置的简易测量设施,对一般阴雨天气每天测量一次;大雨天气每小时测量一次;暴雨天气每10分钟测量一次。测量结果随时通过电话上报村、镇抗旱防汛指挥部。

(2)山洪沟道水位监测:由受威胁的临近社派人在特殊天气进行人工观测,信息及时传递给村防御组。

(3)水利工程监测:按照管理权限,水库由水管单位负责监测,塘坝由负责管理的村或单位负责监测,堤防工程由受威胁的邻近社派人监测,出现工程险情及时传递信息给村防御组及乡镇和相关水管处所。

4.2.3监测系统的设立

山丹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县共建设19个自动监测雨量站和1个自动监测水位雨量一体站,共享气象部门20个已建站点,组成雨水情的监测站网;架构集网络、数据库、地理信息技术于一体的监测预警平台;建成60个预警广播站组成的从预警平台到重点防治区域的报警体系,在各监测点降雨量达到成洪临界值或已成洪,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同时通知附近低洼处群众,做好防洪抗洪准备。

4.3通信

电信固定通讯设施已覆盖全县,移动通讯信号亦已覆盖广大区域,正常情况下,在县至乡镇、乡镇至村采取固定电话、手机等通讯方式预警,村至社采取电话、农村广播网、敲锣或鸣号等传统方式预警。考虑到降雨时可能伴有大风、雷鸣等干扰及停电的可能,造成通讯信号不正常的情况下,采用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和语言传递;村级工作小组配备强力照明灯,并事先约定灯光警报信号,采取灯光信号进行报警,并派专人时刻监视报警信号。

4.4预报预警

4.4.1预报内容规定

气象预报由县气象局报告,各河流洪水预报和水库水位预报由监测员和水管部门报告,然后由县水务局发布预警信息。

4.4.2预警内容

包括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及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水位监测信息,与我县山洪灾害紧密相关的预警内容为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只要达到临界值,就立即预警。为防止引起人民群众思想混乱,不出现紧急时一般都由指挥部预警。

4.4.3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

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水库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4.4预警发布及程序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县防汛指挥部根据预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信息及时发布,按照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具体程序参照图4-1。

4.4.5  预警方式

我县山洪成洪区和成灾区一般相隔较远,预警信号采用移动电话、语音电话等,报警信号则采用敲锣、报警器、信号弹等。

根据气象预报掌握山洪灾害区的降雨强度和降雨量,应用水文技术分析计算洪水过程和洪峰、洪量,把实际的降雨量与流域的临界降雨进行对比,设定山洪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山洪灾害预警强度分为三级,即:黄色为Ⅲ级,橙色为Ⅱ级,红色为Ⅰ级(详见附件1)。

(1)黄色(Ⅲ级)警报:当24小时内有强降雨发生,预报降雨强度可能接近或达到临界雨量,而且降雨可能持续,将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启动山洪预警系统,进入防灾状态,发出黄色警报信号,启动相应预警措施。

(2)橙色(Ⅱ级)警报:当24小时内有强降雨发生,预报降雨强度可能接近或达到临界雨量的1-2倍时,而且降雨可能持续,将可能发生较重山洪灾害时,启动山洪预警系统,进入紧急防灾状态,发出橙色警报信号,启动相应预警措施。

(3)红色(Ⅰ级)警报:当24小时内有强降雨发生,预报降雨强度超过临界雨量的2倍时,而且降雨可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将可能发生重大山洪灾害时,启动山洪预警系统,进入特别紧急防灾状态,发出红色警报信号,启动相应预警措施。

由于我县山区汛期降雨极为不均,气象部门可能预测不到局部小范围的强对流天气。因此,一旦发生局部强降雨时,必须及时根据降雨时的降雨强度和参照以往经验判断山洪灾害预警级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4.6  预警信息处理办法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如下防范措施:

(1)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收到降雨信息后,按照预警标准的规定及预警发布程序及时处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主持会商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确定运行机制;根据会商结果,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向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并通报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命令及有关灾害防御等情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的需要,在10、8、6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山洪灾害等工作动态,并根据汛情、险情,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乡镇按照职责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做好信息报送、汇报请示、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加强应急、水务、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间的会商研判,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共享雨水情信息,强化雨水情监视预报预警,并根据响应要求,加密测报频次,实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灾情变化。

在出现与乡村通信中断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必须立即通知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主要领导,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深入有关乡村,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2)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

①在收到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信息后,处理办法:

Ⅲ级预警:将信息通知到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领导上岗指挥,监测组、信息组投入工作,其他各应急组集结待命。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与县防汛指挥部进行联络,有异常情况,乡镇领导要迅速赶往受灾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做好防暴雨应急准备工作;根据情况协调交通部门对积水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辖区内易涝点、地下场所、水库、农田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采取防暴雨措施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对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地段进行排查,及时疏通拥堵河道,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建议旅游部门关闭山地、湖泊等暴雨灾害风险较大的旅游景区,组织疏散转移危险地带的游客。

Ⅱ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上岗指挥;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组、信息组密切掌握情况,其他各应急组进入村组,做好人员转移等一切准备工作。

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对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等停课,确保师生转移至安全地点;提前排查风险隐患点、疏通河道,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协调旅游部门关闭高风险地区旅游景区(点),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游客。

Ⅰ级预警:将信息通知到村、组、农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深入各村组,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停止集会、停业(除特殊行业外)、停课,已到校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尽快转移至安全地点;迅速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

②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乡镇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自行启动防御预案,并设法从相邻乡镇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取得联系。

③与村组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各责任人直接下到村组,组织指挥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工作。

(3)村防御工作组:

①在收到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乡镇预警信息后,处理办法:

Ⅲ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村干部。村防御工作组组长及各成员上岗指挥;信息员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加强监测巡查和信息联系;其他各应急队人员上岗待命;视情况封闭涉河道路、涵洞,提醒群众注意行车安全,引导群众出行避开积水路段。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撤离。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立即报告所在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或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Ⅱ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农户,监测巡查信息员加大巡查密度和信息联系,做好人员转移等各项准备工作。同时,提醒群众减少出行,避免渡河过桥,暂停户外作业。

Ⅰ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农户;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②与县、乡镇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根据降雨情况通知所有村干部和各应急队、农户,各村自动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4.7 响应终止

视汛情和山洪灾害变化,经县指挥部会商,适时终止山洪灾害应急响应。县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做好灾区生活物资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县指挥部应针对本次山洪灾害的各个方面及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对山洪灾害防御的各个方面特别是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5  转移安置

5.1转移安置

5.1.1确定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员

据统计,当出现山洪灾害时,各流域共需要转移69373人,其中:寺沟河流域2387人,三十六道沟流域2108人,流水沟流域2577人,瓷窑沟流域1397人,羊虎沟流域916人,西岔沟流域3039人,清水沟流域41056人,龙首山口流域2719人,南山沟流域916人,白石崖河流域2768人,东沟流域2987人,后稍沟流域2719人,大香沟流域1930人,小香沟流域1854人。

5.1.2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发生。

5.1.3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各流域需在汛前拟好转移路线,汛期时由有转移任务的行政村负责人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更改路线。转移路线应避开跨河、跨溪等地带。

5.1.4转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按照就近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转移安置通知必须由政府发出,安排运输力量,按制定的路线转移。及时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

5.1.5  三断情况

当交通、通讯、电力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按照“村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群众”的要求,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哨子等预警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转移安置采取县、乡镇、村社干部、党员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由各级行政首长负总责,统一指挥,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5.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社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严格落实责任制,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并向群众解释清楚。对于老弱病残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拟定专门的转移措施,确保灾害来临时无一人掉队。

5.3  制作转移安置明白卡

在每年汛前,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管辖单位,都要向居民制作发放“山洪灾害防灾明白卡”。明白卡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发放到户,要求填写户主姓名、住址、家庭成员、性别、年龄、可能遭受的灾害类型和规模、监测预警信号及责任人、转移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组织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6  抢险救灾

6.1  抢险救灾准备

6.1.1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增强居民的自我防灾意识,逐渐使居民认识到预防山洪灾害是广大人民的共同职责,加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力度,增强非工程措施的保护工作。

6.1.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灾民救护,以及抢险救灾的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根据预警预报,一旦发生险情,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按其职责划分立即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6.2  抢险、救灾

6.2.1发生灾情,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级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各乡镇的应急抢险队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发生灾情以后,转移安置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和应急队伍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通畅工作。

当有人畜伤亡时,县卫生健康局立即对灾区伤病人员进行抢救,并对灾后灾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应急队伍对死伤的牲畜进行掩埋,预防疾病的蔓延。

6.2.2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对受灾区灾民的安置、救济,并及时发放粮食、衣物和食品。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2.3  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当险情发生时,县水务局、甘肃水务山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山丹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以及电信山丹分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水、电、路及通信设施畅通无阻。

7  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1)加强汛前检查。在汛前,积极组织开展山洪灾害危险区检查,对监测预警设施进行检测并确保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制定通信、交通、物资、资金、医疗、治安等保障措施,及时落实度汛措施。编制好各种预案,储备好抢险物资,落实好抢险队伍等。

(2)加强人员培训。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开展各级责任人和监测、预警、抢险等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群众演练,熟悉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利用电视、广播、墙报、标语、宣传册等媒介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制作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点标识牌,安放于醒目位置。将转移路线、避险地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制作成明白卡,发放到危险区住户。

(4)加强应急演练。以乡镇为单位对每个村相关区域群众进行实战演练,使每位群众清楚自己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即使在电力、通讯等中断的情况下不乱阵脚,安全转移。县、乡镇山洪灾害指挥部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检验效果,以达到安全为目的。

7.2  纪律保障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特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监测组责任人要深入山洪灾害点现场了解、督促和检查监测人员的工作情况,安排好监测人员值班,确保监测人员坚守岗位,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监测,认真填写监测记录表,并及时进行分析和上报监测信息,绝不允许监测人员擅自离岗,从而影响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2)信息责任人要定期和不定期负责对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决不允许漏报、错报信息的现象发生。

(3)转移组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命令搞好预警通知,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按预定路线和地点进行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人员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绝不允许延误转移时间。

(4)调度组责任人要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共同做好抢险队伍、抢险救灾物资及车辆等调度和运用,并妥善做好灾区善后工作,确保山洪灾害抢险工作需要,绝不允许延误抢险时机和影响灾后生活、生产的正常开展。

(5)保障组责任人要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生活安排,发放好粮食、衣物等,并同时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社会治安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绝不允许哄抢、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发生。

(6)应急抢险责任人在抢险期间不得擅离职守,要负责召集抢险人员,服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以身作则,冲锋陷阵,带头抢险,不得临阵脱逃;防汛器材、物资必须保证专用,决不允许挪用、滥用、浪费防汛抢险物资的现象发生。

(7)全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月15日至9月30日),确保通讯畅通。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有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暴雨天气,各级主要领导、驻村干部和村指挥机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出户,夜不入睡。山洪灾害重点防范村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水库、河道防汛和山洪灾害避灾演练。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防御山洪灾害的第一责任人,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乡、村、社,逐级签订防御目标责任书,分区分片包村,责任到人,并在汛前进行公示。对于在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中因擅离职守、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指挥组织不力、监测预警不及时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制定、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山洪灾害预警黄色(Ⅲ级)警报阈值

2.山洪灾害预警橙色(Ⅱ级)警报阈值

3.山丹县预警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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