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4230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08-20 17:09:37 | 是否有效 | 是 |
山政发〔2018〕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山丹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山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郑 英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委员:吴多恭 县政府办主任
李 静 县法制办主任
常任委员:刘 轲 县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局局长
赵文波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秀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永筠 县人社局副局长
赵志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跃武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 泽 县法制办副主任
非常任委员:卢殿宏 县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傅 生 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金国栋 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张光荣 县公证处主任
杨 龙 县信访局副局长
许维成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史保民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花金东 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龙景国 县人社局干部
王 福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干部
陈晓红 甘肃瑞雪律师事务所律师(县政府法律顾问)
钱建民 甘肃焉支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天明 甘肃培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李静兼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任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该任务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非常任委员每届聘期2年,聘期届满后,由新遴选产生的人员替补。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