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山政发

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4230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8-20 17:09:37 是否有效

山政发〔2018〕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山丹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山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郑  英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委员:吴多恭  县政府办主任

             李  静  县法制办主任

常任委员:刘  轲  县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局局长

赵文波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秀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永筠  县人社局副局长

赵志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跃武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  泽  县法制办副主任

非常任委员:卢殿宏  县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傅  生  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金国栋  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张光荣  县公证处主任

            杨  龙  县信访局副局长

            许维成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史保民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花金东  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龙景国  县人社局干部

王  福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干部

陈晓红  甘肃瑞雪律师事务所律师(县政府法律顾问)

钱建民  甘肃焉支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天明  甘肃培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李静兼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任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该任务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非常任委员每届聘期2年,聘期届满后,由新遴选产生的人员替补。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