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泉镇等8个乡镇和甘肃中农发山丹马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5-00206 | 发文字号 | 山政函〔2025〕38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4-25 16:39:40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泉镇等8个乡镇和甘肃中农发山丹马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
《关于提请审批清泉镇等8个乡镇和甘肃中农发山丹马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泉镇、位奇镇、霍城镇、东乐镇、陈户镇、大马营镇、李桥乡、老军乡共8个乡镇和中农发山丹马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予批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中农发山丹马场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统筹考虑近、远期发展目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结合各乡镇及山丹马场实际,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切实保护好耕地,做到按规划控制和预留各类发展用地。
三、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经批复,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不得违反《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