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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37/2026-00047
文号: 山政发〔2026〕1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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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3-18 21:28:17
有效性:
|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6-00047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6〕14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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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6-03-18 21:28:17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丹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山丹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城镇建设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保障我县土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及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2010〕34号)等文件,按照我县城市总体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和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基本发展形势编制。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市化与乡村振兴,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坚持供需平衡,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配置供应结构与规模,实现供适所需。落实有保有压,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用地,严控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用地,做到重点项目及时供、储备土地有序供、存量土地计划供,稳妥开展招拍挂出让。遵循连片开发思路,统一规划、组团开发、连片供地,提升城市建设水平,避免小地块分散出让。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081.73公顷。
(二)在2026年度供应总量中,计划商服用地133.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02.62公顷,住宅用地78.4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2.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41.3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34公顷,特殊用地4公顷,风电项目用地12.14公顷。
(三)依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和农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从严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不断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二)优先确保城乡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优先安排工业用地,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工业用地要求全部落户园区,并严格控制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
(四)严格土地供应方式,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的范围,严格审查划拨用地项目。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及工业用地项目,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
(五)进一步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为实现土地的有效供应,所有用地项目力争“净地”出让,供地前须及时足额拨付群众的各项征地补偿费。
(六)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对需完善供地手续的项目,涉及的乡镇、部门要抓紧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申请补办供地手续。
四、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对市、县重点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及政策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确保及时供地。强化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立足职责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导作用,加强信息互通与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妥善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建立定期分析、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评价分析计划执行情况,按需调整相关指标,对集约利用水平高、用地效益好的乡镇,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
附件:1.山丹县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山丹县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山丹县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6年度本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78.48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78.32公顷(商品住宅用地78.32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16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16.4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应29.28公顷,棚户区改造计划供应32.8公顷。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保障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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