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0469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02-27 09:13:20 | 是否有效 | 是 |
山政发〔2018〕24号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全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已经2017年县政府1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关于加强全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中环境监察、监测等监管能力薄弱、整体建设水平不高,基层队伍建设不健全,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偏低、执法装备落后、硬件能力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全县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省市总体部署和整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组织机构,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环境执法督查机制、环境监管网络化管理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污染源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同步,提升环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执法经费,确保环境监管基础保障能力和监管水平与履职要求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控。对人为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加快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县环境监测站配备能够基本满足常规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要求的仪器设备。按照环境应急监测要求,有针对性的配备应急监测和防护等设备装备。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县环境监察大队取证、通讯、办公、信息化设备。环境监察监管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实现污染源监控信息及时向环境执法人员自动预警、超排警告和追踪定位,及时掌握各类污染源相关的环境基本信息,做到精准执法。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建设运行全县在线监控平台,加强运维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环境监控信息系统和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将环境监察和应急用车纳入特殊业务用车管理范围,优先保障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专用车辆。统筹安排相对固定的车辆专门用于环境执法,按照区域环境执法全覆盖、全天候、全时段要求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人员力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队伍建设,逐步达到标准化建设人员配备要求。县编办、人社局要盘活现有编制存量,每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安排一定的职位岗位用于招录招聘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逐步解决专业人员占比低的问题。按照县环保部门现有编制空编数量,通过公开遴选或招录方式,优先补充环保、法律、分析化学等专业人员。
(三)优化环保监管力量。根据全县环保部门现有人员结构和队伍现状,进一步优化力量,加强环境监管。引进环保专业急需人才,提高环保专业人才所占比例。经过2-3年的努力,使县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到90%以上,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增至75%。逐步对环保系统专业不对口、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进行交流调整,补充壮大专业人员队伍。为每个乡镇和工业园区环保站配备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人员1-2名,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量。
(四)提升环境监管队伍素质。环保部门要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监管工作需要,制定符合实际的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环境监管队伍素质。通过举办培训班、在职教育、参观学习、挂职锻炼等培训方式,进一步解决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低的问题。2018年,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面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环境监测人员要经过完成大气、水、噪声等常规监测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持证上岗。鼓励环保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学历教育和执(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切实提高专业技能。
三、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制定推进计划,确保全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各项建设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县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等部门主动配合环保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全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全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问题。环保部门牵头做好全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自查自评,迎接上级检查评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启动问责机制,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