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聘用卢殿宏等13名同志为山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1502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08-20 17:14:03 | 是否有效 | 是 |
山政发〔2018〕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聘用卢殿宏等13名同志为山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人员名单如下:
卢殿宏 县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傅 生 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金国栋 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张光荣 县公证处主任
杨 龙 县信访局副局长
许维成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史保民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花金东 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龙景国 县人社局干部
王 福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干部
陈晓红 甘肃瑞雪律师事务所律师(县政府法律顾问)
钱建民 甘肃焉支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天明 甘肃培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13名同志聘期2年,聘期届满后,由新遴选产生的人员替补。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