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丹县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山丹县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实施方案
实行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对于治理城区环境卫生,有效防止各类禽疫病发生和传播,提高上市禽鱼产品质量,推进卫生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全面实行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为切实做好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山丹县新城区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市场,加强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管理,实行“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白条禽上市”制度,切实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保障广大群众食用禽肉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工落实。县政府统一部署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清泉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多方协作,合力推进。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推进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活禽活鱼屠宰交易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破难点,突出亮点,坚持屠宰和交易环节一起抓、市场经营户和私屠滥宰网点同步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活禽活鱼屠宰交易风险。
三、工作步骤与任务安排
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巩固整治规范成效。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成立山丹县实施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全县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6月底前,清泉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摸排活禽活鱼屠宰经营户底数,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在城区范围内张贴发放《关于实行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的通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动员从事活禽活鱼屠宰交易的经营户主动进驻新城区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集中经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底前,城区活禽活鱼屠宰经营户、私屠滥宰网点必须全部搬迁到新城区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集中经营。活禽活鱼屠宰经营户不得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南至95876部队,西至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北至兰新铁路,东至育才中学)其他场所从事活禽活鱼屠宰交易活动。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清泉镇要按照职能职责,牵头抓好重点区域及重点事项的整治工作,其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整治北街市场活禽活鱼经营户;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整治南关市场活禽活鱼经营户;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整治非法占道和流动兜售活禽活鱼摊贩;清泉镇负责整治各社区和村社农户经营活禽活鱼行为;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划定活禽活鱼运输车辆禁行区和禁停区,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经劝导仍拒不配合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的经营户,由各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依法予以取缔。
(四)规范管理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巩固成果,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建立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活禽活鱼屠宰交易安全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与活禽活鱼屠宰交易相关的动物监测、防疫、检疫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集中屠宰交易市场禽鱼产品经营户落实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出具规范的销售凭证,并负责屠宰后禽鱼产品进入交易市场或者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查处屠宰后禽鱼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建立禽鱼产品冷鲜(冰冻)供应体系;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非法占道和流动兜售活禽活鱼行为进行长期巡查整治;清泉镇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联合查处在限制活禽活鱼屠宰交易区域内从事活禽活鱼屠宰交易行为,确保活禽活鱼屠宰交易规范有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山丹县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县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和指导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明显效果。清泉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舆论宣传。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通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知晓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引导消费者从传统“鲜活鸡”的消费方式向“白条鸡”“冷鲜鸡”绿色消费观念转变;广大居民特别是公职人员,要积极参与到规范活禽活鱼屠宰交易和集中整治中来,及时发现、制止和举报身边的不良现象和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监督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涉及到养殖、屠宰、经营、加工、消费等各个环节,覆盖面广、难度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相关环节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在养殖环节要推进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要完善台账制度,交易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 12315
县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6-272131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6-2724701
县农业农村局 0936-2721217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0936-2789315
县公安局 0936-5919010
附件:山丹县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山丹县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郑 英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勇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严秀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 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 波 县商务局局长
杨玉珍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刘伯亮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杜万善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毛新萍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局长
马永显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常务副局长
任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卫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郭冀光 清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周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禽活鱼集中屠宰交易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