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9-00531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19〕98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19-07-25 09:37:51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8〕74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省属驻张单位第十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张政发〔2019〕47号)要求,现公布山丹县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9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项、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2项、调整实施机关事项1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市政府下放的项目,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深入研究审批流程、资格条件和准入门槛等事宜,确保承接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取消事项的监管办法、制定下放事项的承接方案,并于7月25日前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潘文静 联系电话:2828192
附件:县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9项)。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