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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19-00597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19〕13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9-11-18 10:45:34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山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和原张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张国土资发〔2018〕1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将挂钩项目实施与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等相结合。

(二)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项目区必须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四)坚持既增加耕地面积、又提高耕地质量的原则。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建新地块上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必须低于原农房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山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挂钩办),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兼任。项目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负责挂钩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三、部门职责

(一)县挂钩办:负责全县挂钩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做好项目补助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对项目乡镇拆旧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确认和公示;负责指导项目乡镇相关业务性工作。

(二)相关乡镇: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村组意见,确保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本村实施挂钩项目,村民自愿签订“自愿放弃旧宅基地和相关权益协议(承诺)书”、拆迁安置补助等相关协议,并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的实施。负责项目拆旧区房屋拆除、建构筑物垃圾清理,配合做好项目区的测量、勘界、权属调查,实施拆旧区宅基地复垦以及沟渠、道路建设等施工协调等工作。负责调查核实被拆迁对象房屋及附属物等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并核算、发放补助费用。负责拆旧复垦区域监管,拆旧区复垦后不得再进行开发建设。负责做好新增耕地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及项目区农业产业布局规划。

(三)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复垦耕地质量验收,并根据相关要求出具评价报告。负责新增耕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及项目区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的审核把关。

(五)县林草局:负责项目涉及林草地需出具的相关报告及复垦为林草地的验收工作。

(六)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七)县发改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规划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项目区农户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耕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人文建设,注重风貌打造。

(二)拆旧区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补助方案

1.补助标准确定为30000元/宗宅基地。

2.依据农户意见,项目区拆旧区房屋及建构筑物由农户自行拆除或由乡镇、村、社组织拆除。

3.符合《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户,拆除原房屋后,依据农户意愿可采取“集中居住安置方式”在项目集中安置区新建住房,不享受货币安置补助;不愿意或不具备条件在项目集中安置区新建住房的,依照农户意愿可采取“货币化补助安置”,不再享受安排宅基地政策,并与乡镇签订自愿放弃宅基地权益协议书。

4.拆旧区农户安置新宅基地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合法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拥有户籍登记证明

(三)拆旧区整理复垦

1.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宅基地拆旧复垦工作和做好被拆迁群众工作。整理复垦费用由县财政局按2000元/宗(宅基地)标准预付60%,最终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面积进行结算。

2.拆旧地块必须达到以下复垦标准后,方可移交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复垦地块基本平整,台面坡度小于5度,无建筑垃圾、树根和其它垃圾等残留;复垦地块有明显复垦工程措施,有坎有梗,能排能灌;复垦地块耕作层土壤厚度不小于30厘米。

(四)项目集中安置方案

项目集中安置区由所在乡镇进行选址并按宅基地相关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单位批准后开工建设。选址要科学合理,与新农村聚居点或综合体建设项目相结合,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农户房屋占地面积严格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资金管理

1.资金筹措。项目资金采取政府土地收益基金、相关项目资金整合、社会资金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2.农户补助资金领取办法。项目立项后签订协议并开始农房拆迁,拨付拆迁补助资金的40%,旧宅基地复垦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资金拨付根据项目验收的要求,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不得采取直接领取现金的方式。

五、工程进度及竣工管护

项目建设工期12-36个月。第一阶段,广泛宣传动员,进行项目集中安置区的规划设计和房屋拆迁准备工作。第二阶段,实施房屋拆迁和拆旧地块复垦工作,留存项目实施前、中、后各阶段固定参照物影像资料。第三阶段,组织相关部门自查验收。第四阶段,现场整改,完善资料。第五阶段,整理相关验收资料,逐级上报申请验收。

为确保项目可持续、长期发挥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项目区建成后管护责任主体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侵占、拆迁和毁损。该项目完工后新增耕地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当地村民耕种。对项目区耕种条件较好的耕地可划入基本农田补划范围,按基本农田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六、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山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陆思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祖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严秀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冯金山  县发改局局长

周  平  县财政局局长

陈  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新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开国  县水务局局长

王家强  县林草局局长

何  跃  县审计局局长

甘茂林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郭冀光  清泉镇镇长

张永盛  东乐镇镇长

葛  勤  位奇镇镇长

马良德  大马营镇镇长

王晓军  霍城镇镇长

邹世武  陈户镇镇长

王  钊  老军乡乡长

谭  栋  李桥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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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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