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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丹县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20-00293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0〕6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0-07-10 09:18:37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山丹县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行绿色发展理念,确保我县能源结构调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山丹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我县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我县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以清洁能源推广应用为重点,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通过完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强化清洁能源供应,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削减高污染能源消费,切实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为推动县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优质的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加快转型发展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优化能源结构为目标,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总量,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县城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提高天然气、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比重,至2020年,清洁能源比重占比达60%。

三、重点任务

1.加快编制供热专项规划,推进城镇供热系统优化

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规划刚性约束,结合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进一步优化调整供热布局,加快编制完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加大老旧管网、换热站及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力度,结合城市道路及管线改造,对运行年限较长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制定改造计划并加快实施。加快燃煤热力机组技术改造,推广长输热网技术,扩大供热半径,提高输热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2.加快实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分类整治

按照国家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要求,新建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烟气净化设施,对10蒸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实现锅炉烟气氮氧化物全面达标排放。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县范围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单台出力10蒸吨及以上、6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单台出力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全县23台130蒸吨成燃煤小锅炉环保达标治理,小、远、散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必须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实现达标排放。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应配套建设布袋或静电高效除尘器,确保达标排放。全面建成投运符合标准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全县39台93.2蒸吨燃煤锅炉全部使用洁净煤燃烧技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煤炭管理

严把煤质管控关,严格执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75号)规定的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的质量标准”,加大煤质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煤质管控的违法行为。在入厂煤热值不低于省定4500大卡的基础上,符合技术条件的电厂用煤限定热值不低于5000大卡。2018年底前调整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9年前,除已建成的集中供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基本实现无煤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根据《张掖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将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制定实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创新“互联网+新能源”发展模式,融合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等,推进能源微电网项目建设。

积极实施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和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加强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和城市照明领域的应用。重点选择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研发大楼、公共设施、居住建筑等,加快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屋顶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适合建设光伏电站的建筑,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应当优先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新建建筑,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公益性建筑和交通枢纽、车站、轨道交通站房等公共设施,应当积极推行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实施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工程。鼓励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加强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在城市道路、亮化工程和交通智能设施中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

充分利用“西气东输”“中石油过甘管线”等工程建成的有利契机,增强气源保障,加大天然气利用,提高供气普及率和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市天然气输配气管网系统,重点推进互联互通管道建设,逐步形成联系畅通、运行灵活、安全可靠的城市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提高资源协同调配能力。落实储气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张掖LNG储备中心项目建设,稳定天然气市场供应,应对市场波动。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输配工程,确保2020年10月底建成投运,从根本上降低天然气应用成本,促进天然气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快清洁供暖“煤改电”实施推广

加快全县电网工程规划和配套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电价政策保障机制,推动“煤改电”等清洁供暖示范工程。至2020年底,争取全县“煤改电”用户达到500户,供暖面积达到2万平米以上,年新增用电量1.2亿千瓦时以上。(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改、工信、住建、环保、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组织推进等工作,县发改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推进计划,加强协同配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任务和责任落实,切实做好能源结构调整工作。

(二)加强政策配套。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清洁能源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产业结构提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能源结构调整创造有利条件。综合运用环保、能耗、价格等行政执法“组合拳”,发挥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利用环境治理、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导向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可再生能源开发、能源科技进步与创新等工作。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能源结构调整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项目管理。对能源结构调整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核、土地使用、资金信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对配套电力、热力、燃气工程的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电力、热力、燃气等管线规划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节能审查,严把建筑节能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关,不符合能源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能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

(五)加强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能源、气候和环境忧患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普及能源结构调整知识,为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相关解读链接:《山丹县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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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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