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丁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2-00204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2〕176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2-12-30 16:43:39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丁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丁 毅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魏 彬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剑瑛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振华同志为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国龙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正兴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 杰同志为县水资源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张天锋同志为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 晶同志为县抗旱防汛服务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祝新同志为县抗旱防汛服务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丁彦龙同志为县霍城河水利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贤同志为县农村经营指导站站长
赵天云同志为县农村经营指导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马有涛同志为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刘 刚同志为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
田 玲同志为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毓燕同志为县经济作物指导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宏明同志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毛 成同志为清泉镇经济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得珊同志为清泉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博勤同志为位奇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 利同志为位奇镇财政所所长
马有和同志为霍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梓年同志为霍城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 凯同志为霍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宋金秀同志为县司法局霍城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毛子坤同志为东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盛 晖同志为东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 婷同志为陈户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孙国华同志为大马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兆鹏同志为李桥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主任
王 丹同志为李桥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严继庆同志为李桥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 婷同志为老军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海东同志为老军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正兴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周得鸿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文新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奎民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吴文波同志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 杰同志县抗旱防汛服务队队长职务
张天锋同志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心副主任、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杨万年同志县农村经营指导站站长职务
马有涛同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吴智年同志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职务
王永贤同志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祖凤同志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职务
刘 刚同志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职务
夏 毅同志县经济作物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秋月同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孙国华同志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裴 华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霍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李兆鹏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夏 晶同志清泉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主任职务
崔生麟同志东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高夏菊同志李桥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主任职务
何 利同志县财政局李桥财政所所长职务
徐继前同志老军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主任职务
解聘:
汤贵仁同志县霍城河水利管理处处长职务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