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5年城市花卉种植及生态修复项目的批复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5-00195 | 发文字号 | 山政函〔2025〕36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4-25 09:57:35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2025年城市花卉种植及生态修复项目的批复
县林业和草原局:
你局关于《实施2025年城市花卉种植及生态修复项目的请示》(山林草〔2025〕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2025年城市花卉种植及生态修复项目,花卉种植总面积30.36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公共绿地新种植花卉3.61万平方米【山丹花(百合)1.01万平方米,矮牵牛、飞燕草等花卉2.6万平方米】。
二、城市公共绿地花卉种植及养护管理由县城市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实施,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你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企事业单位及居住小区等做好花卉种植及养护管理工作。
四、你局要将花卉种植工程项目作为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紧扣时间节点,高效协同推进,高标准打造“古韵山丹”新名片。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