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山丹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5-00196 | 发文字号 | 山政函〔2025〕37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4-25 10:11:07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山丹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山丹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山资〔2025〕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丹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负责组织实施。《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确需调整的,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单元、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实施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加快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三、你局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修订《规划》的,要及时提出修改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