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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25-00272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5〕5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5-10-14 14:36:30 是否有效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张政发〔2025〕4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山丹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协调。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确保普查经费。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财政局协调,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山丹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山丹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郭  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凯  县统计局局长

        贾  龙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政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振明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曹  斌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志刚  县委编办副主任

        邹成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魏  斌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玮玮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  林  县人社局副局长

        徐明庚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  龙  县林草局副局长

        吴文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  科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钰国  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王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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