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5-00272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5〕51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25-10-14 14:36:30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张政发〔2025〕4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山丹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协调。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确保普查经费。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财政局协调,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山丹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山丹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郭 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凯 县统计局局长
贾 龙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政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振明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曹 斌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志刚 县委编办副主任
邹成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魏 斌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玮玮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 林 县人社局副局长
徐明庚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 龙 县林草局副局长
吴文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 科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钰国 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王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