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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3批9号、10号、12号、14号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发表日期:2025-08-19 09:00 作者: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来源: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5年8月15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3批群众举报件7件,现将第3批4件一般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3批9号(来电)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州区青年西街增福巷21号楼三楼楼顶存在私自修房养鸽情况,此建筑属于违章建筑,该问题已投诉数年,要求停止养殖并拆除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设置鸽笼饲养信鸽问题属实,搭建违章建筑问题不属实。甘州区青年西街增福巷21号楼系原地区药检所办公试验楼,1978年修建,2001年原地区药检所搬迁后由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用于拆迁安置。该楼共三层,三楼屋顶现存围墙和房屋系原药检所饲养试验兔棚和试验房,与该楼同时建成使用,不属于违章建筑。该楼租户李某在楼顶原有试验兔棚围墙内部设置鸽笼饲养信鸽,现有信鸽24只。

(二)办理情况

甘州区高度重视,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南街街道办事处配合,成立整改小组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区城市管理局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在当事人李某在场并同意的情况下,已将鸽笼围栏全部拆除。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对李某进行约谈,宣传畜禽养殖相关规定,现存24只信鸽已全部转移到甘州区上秦镇金家湾村亲友家中圈养并加强监管。三是南街街道办事处已清运楼顶鸽笼,拆除围栏废弃物,安排卫生专干和网格员定期巡查,加强周边环境卫生监督。四是利民公司在楼顶鸽笼围栏拆除后已将该楼楼顶天井上锁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三)下一步措施

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督促南街街道、利民公司、区农业农村局落实长效监管责任,坚持定期巡查,加强周边环境卫生检查整治,确保问题不发生反弹。

止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南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青年西街增福巷21号楼下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入户走访和满意度调查,发放满意度调查表30份,满意30人,满意率达100%。

二、受理编号:第3批10号(来电)

举报件反映问题: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青松七社居民反映,甘州区颐景嘉园小区后面有本社居民的30亩耕地,被开发商违规硬化成停车场。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开发商违规硬化停车场问题属实,反映占用耕地问题不属实。群众举报停车场位于甘州区玉关路颐景嘉园南侧,现场勘测停车场占地面积15.69亩。该停车场涉及占用的新墩镇青松村集体土地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分别占用市政府2007年9月19日批准《关于甘州区2006年分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张政国土建字〔2007〕46号)中0.41亩、2010年8月6日批准《关于甘州区2010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张政国土建字〔2010〕61号)中0.56亩、2011年3月31日批准《关于甘州区2010年第7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张政国土建字〔2011〕22号)中14.72亩,已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问题。2023年6月,为解决裸露土地扬尘污染、城市规划区群众停车难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新墩镇青松村七社利用城市闲置地块委托张掖市金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区域修建临时停车场,但该公司在建设停车场时未办理停车场审批手续。

(二)办理情况

2025年8月15日,由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牵头、新墩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全面开展整改工作。一是由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负责督促新墩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张掖市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停车场的行为开展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二是由区住建局负责监督张掖市金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停车场运营手续前不得收费,并做好停车场维护。三是由新墩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青松村七社群众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做好停车场问题整改工作。

止目前,该群众举报件阶段性办结。

三、受理编号:第3批12号(电子邮件)

举报件反映问题:山丹县南湖公园北大门向北至文化街与南关东路十字路口的整条街道,长期被占道经营,摆摊设早市,由此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且摆摊产生的垃圾四处飘散,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以及城市的市容面貌。

责任单位: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自2017年开始,山丹县流动商贩陆续自发在南湖公园北门形成早市。为促进“地摊经济”管理规范化、精细化,2020年山丹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增设便民市场暨早晚市支持发展“地摊经济”的通告》,增设9处便民市场和2处早晚市,其中包括山丹县文化街与南湖公园北门交汇处西侧早晚市。2023年由于南湖公园北门早市所在滨河路整体提升改造,商贩逐步流动至南湖公园北门向北的文化街南段道路。为进一步规范早市经营秩序,县住建局在文化街中段东侧空地临时指定早市场地,将文化街南段道路的商贩集中到该区域。但由于该区域场地未硬化,市民很少进出,流动商贩经营效果不佳。2023年流动商贩到县信访局集体上访,要求在南湖公园附近规划早市区域。经相关部门实地查看,将文化街南段作为临时早市,实行2小时临时交通管制。近期,由于山丹县城周边群众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进入成熟期,流动商户陆续增多,导致出现占用行车道经营、零星垃圾不及时清理、个别商贩大声叫卖等问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二)办理情况

2025年8月15日,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县委社会工作部和县城市市容环卫中心组成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并针对规范早市经营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早市经营时间(每天早上8:00之前),在早市街道两端设立温馨提示牌,县交警大队安排执勤人员疏导交通,坚决杜绝摊贩随意占道经营。预留足够宽度的人行通道和必要应急通道,严禁超出划定区域经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二是与早市经营摊主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督促摊主严格履行摊位及周边2米范围内清理保洁责任,确保无任何垃圾、污水残留,规范处置,不发生抛洒、堆积垃圾等污染环境问题。三是根据早市摊点分布密度和人流特点,结合划定摊点,合理投放240L垃圾桶10个,确保垃圾容器足量覆盖。增配早市高峰时段专职保洁力量,实行“定人、定段、定责”管理,安排专用压缩车,每天集中清运,每日9:00前确保将路面垃圾清理完毕。四是在早市高峰时段加强巡查,禁止任何摊贩使用高音喇叭、便携式音响、高分贝扩音器等设备叫卖。对违反噪声管控规定的摊贩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关措施。五是适时在市场周边开展宣传活动,明确垃圾卫生整治要求,及时劝导违规行为,引导市民与摊贩共同维护早市秩序。

(三)下一步措施

山丹县计划通过论证将文化街临时早市划定为固定早市,重新发布通告,严格规范经营。同时,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定岗定责,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整治活动,持续改善城市环境面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止目前,该群众举报件阶段性办结。山丹县将办理情况在南湖公园北门和文化街南段伊和园西区门口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工作人员对周边小区居民进行随机走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走访居民60户,满意60户,满意率达100%。

四、受理编号:第3批14号(电子邮件)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州区碱滩镇三坝村8社养殖户王某某占用耕地建设牛羊场,其用地审批情况存疑。该养牛场建在居民点内,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目前,该户养殖牛近100头,却未配备任何粪便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且牛场与周边居民住房最近距离不足10米,仅一墙之隔便养殖如此大规模的牛群,已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此前,周边居民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群众举报件反映的王某某养殖场位于甘州区碱滩镇三坝村八社,占地面积2.48亩,使用简易围栏,现养殖肉牛109头因粪污处理不及时,粪污消杀、除臭不彻底,造成养殖臭气扰民。该养殖场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三坝村八社主干道路、西至三坝村八社耕地、南至三坝村九社佘某某住宅、北至王某某土地。该养殖场用地面积及用途2024年6月经甘州区碱滩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备案登记。

(二)办理情况

针对王某某养殖场臭气扰民问题,甘州区碱滩镇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养殖户王某某立即整改。养殖户王某某对养殖场粪污进行清理并全面消杀,在远离居民区的田间地头重新选取堆粪场,将原居民区堆粪场的粪污全部清理至新的堆粪场,计划堆沤发酵还田利用。养殖户王某某签订承诺书,承诺每周对养殖场内外进行消杀并喷洒除臭剂,每月清理养殖场粪污,不在居民区堆存养殖粪污。

(三)下一步措施

碱滩镇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定期对养殖户防蝇除臭药物添加、除臭液喷洒及粪污清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养殖户王某某及时、规范清理处置养殖粪污,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地见效。

止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甘州区将办理情况在碱滩镇三坝村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工作人员走访养殖户王某某周边常住户并开展满意度调查,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30份,满意30份,满意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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