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丹县“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358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7〕249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17-11-13 10:18:52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山丹县“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山丹县“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
为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战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依据《甘肃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张掖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和《山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发展基础与环境
(一)现状与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定落实县委“1255”总体工作思路,以改革完善监管体制为动力,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呈现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食品药品质量逐年提高、安全状况稳中向好的态势。五年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1.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对全县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组建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成立了乡镇食药监管所,在村(社区)聘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12名并落实薪酬,基本构建起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格局和县、乡(镇)、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弥补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基层“短腿”和检验检测“短板”问题。出台《山丹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山丹县农村自办宴席及流动厨师管理办法》《山丹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山丹县联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机制》《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等45项制度,建立周报告、月例会、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综合考核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从完善制度建设和监管机制两个方面理顺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规范了监管行为、强化了监管力度,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奠定了制度基础。
2.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开展基层食药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办公场所从无到有,基础设施逐步配套,全县乡镇食药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于2016年10月圆满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合理划分事权,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监管工作日趋规范。举办和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各类业务培训班42期、460人次,全员参加网络在线培训,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食品快检、执法办案能力不断提高。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城区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建成2个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各乡镇建起食品快检室,药品信息便民电子查询工程覆盖全县零售药店,药品质量风险防控、食源性疾病监测等工作得到加强。
3.示范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建成山丹县祝福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博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工艺先进、管理规范的食品生产企业。建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示范店(学校食堂)23个。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成率达到100%,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规范化药房建成率达到97%。“明厨亮灶”、文明餐桌、药品信息便民电子查询深受广大群众认可和欢迎。
4.重点领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建立“禁用清单”强化高毒高残留农药、违禁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监管,“三品一标” 生产面积占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74%。规范食品生产、批发等关键环节管理,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散装食用油、醋和酱油,大力推行“明厨亮灶”“阳光仓储”“透明车间”,实施农家乐改造提升,落实索证索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负面清单、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外置化等措施,全县食品生产、批发企业和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全部纳入全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其他经营主体纳入率达到68%以上。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每年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保障药品经营质量。组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校园周边、旅游市场、农村市场食品等专项整治52项,日常监管10552次,覆盖全县8个乡镇110个行政村,监管覆盖面达到100%。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21份,查处违法案件114起,上缴罚没款27.9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12.5吨。
5.社会共治氛围日益浓厚。坚持开展“12331”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采取举办知识竞赛、发送手机短信、制作宣传展板、设立宣传栏、建立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开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力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共编印发放食品药品知识宣传资料13万多份(册),宣传活动期间在县电视台、龙首广场大屏幕轮播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片,宣传点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0万余次,在各类媒体发表信息600余篇。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十二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态势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影响安全的风险与因素依然存在。
1.监管体制机制还需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还不够统一,统筹协调监管资源的作用发挥不力,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还需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标准管理、风险评估等分属不同部门,监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尚未真正形成。基层监管所经费保障、执法装备、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风险防控等机制还不完善,加之新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职能,加剧了工作压力,影响了主责履行。
2.信息化监管水平亟需提高。信息化建设基础投入不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执法稽查、监督抽样、电子追溯、舆情监测等平台相对分散、后台管理薄弱、信息对接不足、数据传送卡顿,信用体系关联度不高,制约了现代化监管手段的应用,影响了监管效能,智慧监管效果没有全面显现。
3.监管工作基础依然较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行业自律机制缺失,公众食品药品法规知识和安全知识普及不够,社会共治合力尚未形成。我县食品药品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产业集中度较低,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不高,“多、小、散、乱、弱”特征突出,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因素复杂多样。食用农产品监管力量薄弱,缺乏有力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质量安全隐患相对较多,源头治理任务繁重。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创业创新的深入推进,各种新业态、新组织、新型消费方式的兴起和先进科技手段的广泛应用,都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
(三)环境与机遇
“十三五”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食品药品安全既是“十三五”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力保障。
1.食品药品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到了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严字当头,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要求。李克强总理指出“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药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健康中国,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省、市、县党委、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对食品药品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食品药品监管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2.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公众小康生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众对饮食用药由“吃饱饭、有药用”的数量需求,上升为“食要安全营养、药要安全有效”的质量追求,食品药品安全上升到考验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手段,健全治理体系,提升综治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环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现实需求。
3.食品药品安全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县委、县政府提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既面临着结构性调整的挑战,也处于全面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随着《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提上日程,配套文件陆续出台,给食品药品安全法制体系建设完善提供了良好支撑。“十二五”期间形成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也为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坚持“产管并重、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方针,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建设“五型山丹”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为实现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保驾护航。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为标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热点难点问题,以监管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让人民群众共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成果。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治理为手段,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发展新要求,不断深化监管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行业守法”的治理格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
三是坚持严格监管,公正透明。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秩序。
四是坚持责任落实,社会共治。突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晰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广泛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行政管理、检验检测、智慧监管、人才队伍五大支撑体系,力争源头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法规制度更加健全,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严密高效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具备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形成“企业自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法制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水平、产业发展、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居于全市前列。
2.具体指标
(1)食品药品安全权重在党政综合考核体系中各占2%,“党政同责”落实率100%,高效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县、乡(镇)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全部达标,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实现标准化,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县、乡(镇)监管人员全部通过岗位技能培训考核,监管队伍中食品、药品、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达到90%以上。
(2)食品药品监测抽检2020年达到4批次/千人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基本药物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本县生产的重点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兽药检出率低于1%,蔬菜等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3)农牧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规模达到50%以上,“三品一标”种养殖占总量的55%,质量安全电子追溯平台使用率达到90%以上,产地证明出具率达到100%,地产主要品种例行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建成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具备基本理化和细菌学监测能力,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100%具备食品快速检验能力。
(5)药品经营企业GSP符合率和年度跟踪检查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实行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达标率、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达标率均达到100%。
(6)全面提升餐饮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打造平安餐饮。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率、“明厨亮灶”比例均达到100%,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7)建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体系,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1个,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2个;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1个。
(8)依法治食治药,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率、行政案件信息公示率、执法案卷评查率、假药和大案要案司法审查率均达到100%。
(9)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率、问题隐患排查率、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率均达到100%。
(10)加大示范创建力度,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创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40个。
(11)食品生产经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覆盖95%以上的食品生产环节、90%以上的食品品种和80%以上的食品经营市场。食品药品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覆盖率达到100%,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力有效,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衔接,切实发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性作用。
(12)健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和监测网络。每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达到100份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60份以上。
(13)食品药品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所有乡镇,科普宣传站达到70个;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14)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传递有序,应急处置及时、有效、规范,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各项政策,列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推动落实职责,调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巩固食药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按照稳定机构、配强人员、健全制度、改善结构、加强协调、运转高效的原则,全面落实“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和监督抽验责任),加强食品药品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监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食品药品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基层监管所软硬件建设,制定业务工作流程,推进现场表格化检查、基层网格化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巩固各乡镇食药监所规范化建设成果。三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核查行为,推进食品药品放管服改革。
(二)构建食品药品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风险发现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和风险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各种风险隐患。充分利用检验监测技术手段,加强对高风险、高隐患品种和类别的系统性排查,增强排查的靶向性和针对性。二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抽样检验、系统督查等发现的问题,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做好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管控水平。三是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会商,及时发布抽验质量、案件查处和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公告等信息。借助省、市建立的大数据平台,实现风险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监测预警。四是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舆情信息监测处理程序,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三)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和认证工作,保障乡镇食药监所食品快检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城区2个食用农产品快检室运行,构建以县食品药品检测机构为中心,各乡镇、企业、基地、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快速检测为基础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网络,努力建立统一利用人员设备、统一安排检验检测任务、统一归口检验检测经费、统一共享检验检测信息的检测机制,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二是强化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四品一械”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抓好食品药品电子追溯平台的应用,完善与省市联网的投诉举报体系,推广使用食品药品稽查业务管理系统和移动执法终端,抓好稽查执法、行政审批、视频会议系统扩容升级工作,8个基层监管所完成信息专网建设。四是大力提升监管队伍素质。采用请进来、送出去以及现场考核、组织观摩等方式,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熟练掌握食品药品专业知识和信息化办公技能,配备移动执法、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能力。
(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坚持绿色发展导向,以落实绿色有机农产品“禁用清单”为重点,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许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制度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公示制度,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齐全、产品条形码信息完备的质量安全信息录入与查询系统。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每年修订和申报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项以上。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力度,每年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个以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蔬菜等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入市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监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食品安全抽检达到4批次/千人。落实农村自办宴席“双报告”制度和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现场检查率均达到90%以上。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建立“三小”登记发卡管理制度,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鼓励支持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和“外置化”“负面清单”等管理覆盖率达到100%,“阳光操作”“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明厨亮灶”等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的加入率和应用率、“电子一票通”的索取率均达到95%以上。培育一批食品安全示范群体,以示范创建为发力点,实现提质扩面,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三是提升药械安全保障水平。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落实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公示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进行GMP、GSP跟踪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疫苗、中药饮片、含特殊类药品复方制剂、基本药物、植入类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的监管,落实对医疗器械常态化监管措施。药品评价性抽检、基本药物全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和监测网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预警能力全面提升。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大力推行食品药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面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按月公开行政处罚和许可信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实行网上办理。统一行政执法内容、程序、文书、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基层规范化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优秀案卷达到95%以上。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问责机制,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的案源发现作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享案件信息,探索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加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等基本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规范性。
(六)全面推进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推行食品药品有奖举报,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为城乡群众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读本,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不断扩大食品药品科普宣教活动覆盖面。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行业组织成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规范水平。
(七)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
实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一户一档”管理模式,逐步推进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食品药品信用评价机制。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守信企业、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违规企业。建立企业失信举报机制,完善食品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落实“黑名单”制度,按照国家发改委、食药监总局等25部委签署的《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惩治失信企业。
(八)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推进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加大基层监管所硬件、软件投入,完善工作规范,推进格式化检查、网格化监管、规范化执法,提高日常监管效能。稳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专业化比例,至“十三五”期末基层人员到岗率100%。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规范化标准配备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保证基层监管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职责、有考核、有设施、有装备。三是提升基层队伍素质。加强基层教育培训,采用请进来指导、送出去学习、集中强化授课、实战实训锻炼、现场观摩学习等方式,强化监管法律知识,提高巡查稽查技能,提升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发展
一是强化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全面简政放权,提升服务和保障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能力。完善网上办事机制,简化办理流程,压缩许可时限,规范核查标准,提高审批效能。对食品药品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随到随审,全程指导服务。推动食品药品领域先进技术、产品、服务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扶持企业研发、生产前景好、影响大的产品。大力支持食品医药行业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的融合,有效提高产品流通的时效性和质量安全性。二是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支持食品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快速发展,给予政策指导、快速审批、质控技术与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指导。加大餐饮服务业的硬件升级改造力度,制定优惠政策,推动质量提升,防止餐桌污染,把好食品安全最后关口。三是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市、县发展战略,跟踪培育一批对全县转型跨越发展有贡献的食品、药品和中药材种植加工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产业竞争力和集中度,提升食品药品产业对全县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党政同责,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综合管理、协调指导、考核监督、应急管理等职责,切实把食品药品监管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加强与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细化分解规划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二)保障经费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项目资金的同时,加大县财政对食品药品监督抽检、检验检测、基础建设、技术装备、基层工作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资金保障。
(三)完善监管措施。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系统性。合理划分县、乡(镇)两级监管事权,着力解决上下级权责不清、不匹配等问题。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每年培训不少于4次,切实有效发挥协管员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筑牢基层监管网底。
(四)严格考核评估。按照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开展一次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对规划执行进行动态跟踪、绩效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五)强化宣传教育。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要求,县食药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工商质监、卫生、公安、教育等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网站以及手机报、短信、微信、QQ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表现、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鉴别等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守法诚信生产经营意识,鼓励和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局面,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十三五”期末山丹县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预期目标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