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倡议书
索引号 | 6207250012/2025-0002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文体广旅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3 16:38:13 | 是否有效 | 是 |
文物保护倡议书
一、积极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做守法公民。
二、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各级政府应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有效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三、城乡基本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施工前要及时上报文物部门进行审批和文物保护工作。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发现地面或地下有价值的文物时,要立即向我县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并自觉上交文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暂时不能上报上交时,要妥善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以便文物不致流失。
四、无论何时何地,凡发现文物面临被毁、被盗危险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请县文物管理部门,以便对文物进行及时抢救保护。
五、不盗窃、哄抢、私分、非法占有国家文物,旅游时不刻划、涂污、损毁文物,发现或者捡拾到文物,要及时上交文物管理部门。
六、勇于同盗窃文物、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发现盗窃、哄抢、破坏国家文物行为时,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尽可能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历史的足迹是脆弱的,文物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在现代化城市的建设中,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家庭、学校、社会一起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检举破坏文物古迹的人和事,让每个人都成为文物的守护者,让祖国的文化瑰宝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弘扬。
检举联系电话:0936—272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