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一卡通”管理补贴资金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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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一卡通”管理补贴资金政策公告


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甘农公告〔2021〕第4号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开2021年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农[2021]55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围绕补贴目录清单,全面梳理相关补贴管理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和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政策等五项补贴政策进行解读,现公告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的农民保护耕地地力水平,提升耕地质量。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省级当年实际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可结合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土地确权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发放流程。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申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流程发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数据采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补贴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补贴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
    2.公示申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3.数据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补贴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4.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的惠农“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5.账务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在资金发放后,应按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收支;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级财政部门应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四)负面清单。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项目管理处室: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张康谊;联系电话:0931—8179295)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和相关创新试点等方面。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列入补贴可以突破全国补贴范围,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范围的农机具按照所属种类品目及关键参数分成若干档次,同一档次的产品享受相同补贴额。具体产品补贴额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年度《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三)发放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可自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了解政策信息。购机者可通过省、市、县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网站,了解当年省内农机补贴范围及补贴产品的基本配置参数和补贴金额等信息,也可以电话咨询,或下载安装农机补贴手机APP了解信息。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在市场上自主选购所需的农机具,鼓励通过刷银行卡、扫码支付等方式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3.申请补贴。购机后,购机者携带身份证、购机发票和所购农机具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验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当地规定的低价机具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可通过农机补贴手机APP办理预约核验等事宜,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4.主管部门审核。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者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
    5.补贴资金发放。补贴申请审验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到购机者的惠农“一卡通”账户。个人购机者需单独开户的,根据本人申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发放到补贴对象的惠农“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者发放到补贴对象对公账户。
    (四)负面清单。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项目管理处室:厅农机化管理处;联系人:赵之爱;联系电话:0931-8821153)
    三、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政策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强制免疫、消毒、采样等工作的劳务补助。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支持对象是村防疫员。补贴标准: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0 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4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进行补助,确保防疫员工资每人每年不少于4000元。
    (三)资金发放流程。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在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金额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支付到防疫员个人账户。
    (四)负面清单。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是村防疫员的劳务报酬补助,不得用于单位的公用经费,必须通过惠农“一卡通”方式将防疫员劳务报酬直接兑付到本人账户,严禁以现金或折算实物发放,严禁代领或发放给其他无关人员。(项目管理处室:省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高亮;联系电话:0931-8419964)
    四、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或布病、包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补贴标准: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补助1200元),肉牛3000元/头,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80%,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为20%。奶牛和羊的扑杀补助标准:奶牛96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480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4800元/头;羊600元/只,中央财政补助400元/只,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只。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以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三)资金发放流程。强制扑杀补助实行先扑杀后补助,半年结算一次。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助直接兑付到养殖户本人账户。
    (四)负面清单。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是发给养殖者扑杀动物补助,不得用于单位的公用经费,必须通过惠农“一卡通”方式将补助直接兑付到养殖户本人账户,严禁以现金或折算实物发放,严禁代领或发放给其他无关人员。(项目管理处室:省畜牧兽医局防疫处;联系人:王翔;联系电话:0931-8179095)

五、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政策

  待国家出台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后,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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