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扶持政策(四)

索引号: 6207250025/202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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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方面

1.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2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项目申报上优先安排。

2.对当年新认证并取得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证书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个证书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

3.对当年新“甘味”农产品品牌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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