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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25/202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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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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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08-09 15:49:47
有效性: 是
| 索引号 | 6207250025/2022-00131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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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2-08-09 15:49:47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扶持政策(五)
农业机械化推广方面
1.对当年购置农业机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对安装农机深松监测设备,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服务的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每亩给予18元作业补助。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以上),当年购置列入甘肃省补贴目录的马铃薯种植机、联合收获机,中药材秧苗栽植机、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残膜捡拾机,除享受中央补贴外,县财政列支30万元按中央补贴标准给予累加补贴;购置打(压)捆机、精量多功能播种机、清粪机、喂料机、撒肥机、送料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除享受中央补贴外,县财政按照中央补贴额的60%给予累加补贴;购置进口或未列入甘肃省补贴目录但先进适用的打(压)捆机,残膜回收机,马铃薯种植机、联合收获机,中药材秧苗栽植机,精量多功能播种机,县财政按照购机发票价格的1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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