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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27/2021-00021
文号: 山市监〔2021〕2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2-22 09:02:13
有效性: 是
| 索引号 | 6207250027/2021-00021 | 发文字号 | 山市监〔2021〕29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2-22 09:02:13 | 是否有效 | 是 |
2021年全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总局、省局、市局重点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严防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食安山丹”建设。
一、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监管能力
1.加强培训考核,夯实监管基础。继续开展“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年”活动,全面落实《甘肃省食品检查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业务能力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学习观摩、交叉检查等方式,着力提升食品检查员现场检查能力,使检查员在检查实践中积累经验,得到锻炼,全面推动全县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
2.创新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实施“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系统性监管模式,以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制定2021年县级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飞行检查,以近两年来抽检监测不合格企业、新获证企业为重点开展体系检查。对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体系检查和风险评估,围绕许可条件保持、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对体系检查和风险评估结果通过警示函的形式及时公布,督促企业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和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实施智慧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力争2021年底全县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实施率达到100%,正常生产的食品小作坊“互联网+透明车间”实施率达到50%。深入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并与省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对接。肉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等规模以上企业产品电子追溯建设实施率要达到30%以上,真正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公众可查询”。
二、全面加强重点食品综合治理
4.加大重点食品监管力度。继续加强白酒、蜂产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方便食品、包装饮用水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使用不合格原料、过程控制不严格、产品出厂不检验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生产、严格管理。
5.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对白酒、蜂产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方便食品、包装饮用水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抓好“塑化剂”防控、“两超一非”治理、标签标识规范等行动,重点排查白酒、食用油塑化剂超标、食品虚假标识和宣传等问题,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规范配料投料、严格过程控制、科学防范风险,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反弹回潮。
三、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重大风险
6.开展防控措施研究。结合全县食品产业结构特点,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研究,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严防全产业链和供应链风险,重点防控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风险,科学防范新原料、新工艺、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对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提高风险等级,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7.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按照省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县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分析排查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逐一完善企业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构建基于流程导向的风险点、责任链、管控网,切实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达标活动,综合治理生产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的问题。
8.落实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率达到100%。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频次,规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四、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
9.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继续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按照《甘肃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培训教育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提高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好企业领导责任、安全管理责任、风险管控责任、检验检测责任。
10.落实企业自查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主动排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管自控能力。采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10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达到100%。
11.组织开展企业公开承诺。以白酒、蜂产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方便食品、包装饮用水等生产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提升食品质量企业公开承诺”活动,通过监管部门搭台,行业协会倡议,食品企业承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严格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1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持续加强总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系统”的应用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考核力度,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100%,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五、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3.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甘肃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推动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实施HACCP体系,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原辅料管控和过程管理,推动肉制品企业做大做强。原料审核把关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14.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按照《山丹县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2019-2021)提升实施方案》,分类梳理食品小作坊潜在风险或隐患,继续加大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全面推动食品小作坊的规范提升。通过实施食品小作坊示范引领、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区域集中加工、制定标准等方式,督促小作坊达到“五个规范”:即信息公示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条件规范、过程控制规范、生产记录规范。同时,做好新修订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培训,逐步形成食品小作坊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
六、强化疫情防控主责落实
15.加大各类进口物品的全流程管控力度。食品生产加工主体要对生产经营场所内所有进口的设施设备、食品原辅料、加工助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行全流程管控,主动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物品安全、防疫检测和产品追溯信息,相关物品在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前进行规范性预防性消毒。
16.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全流程管控力度。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体温监测和健康防护工作体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人员个人卫生消毒、生产场所消毒等各项防疫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到疫情防护工作全环节、全部位和全员覆盖。全面掌握并管控企业所有人员的外出情况,特别是节假日后、复工复产期间,对所有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行程核实查验,对中、高风险地区外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隔离期规定,严禁行程不掌握、底数不清的人员入厂。要组织一线生产人员特别是接触进口物品人员接种新冠疫苗,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严防疫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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