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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27/2026-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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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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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7-09 15: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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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207250027/2026-00052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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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无证经营、后厨脏乱、使用过期原料、资质造假、平台审核缺位等外卖行业突出乱象,线上线下联动排查执法,查处一批性质典型的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一期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督促入网餐饮单位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倒逼外卖平台履行审核管理义务,净化网络餐饮经营环境,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案例一:山丹县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16日,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操作间的操作台上放置的海天蚝油1/3桶(约2kg)已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涉案食品原料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二条第一、二、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山丹县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6月12日,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操作间储物柜内混放麦芽糖、麻辣红油等5种5瓶罐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涉案食品原料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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