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山丹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机关党组书记、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新春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14/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3-06 08: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审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山丹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山丹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山丹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12日起,对李新春同志2022年4月至2025年2月任山丹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机关党组书记、政府办公室主任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组组长:赵萍担任,审计组成员:张娜(主审)、杨洁、潘文旋。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隐瞒事实,保守被审计单位的相关秘密,并受理对被审计人员的举报,同时接受群众对审计组工作人员的监督。
审计组工作地点: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审计涉及事项举报电话:13519060976
审计人员执纪举报电话:(0936)2721277
特此公告
中共山丹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山丹县审计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