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领域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 6207250033/2023-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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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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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01-19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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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01-19 11:10:00 是否有效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领域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药品经营单位:
    由于最近连花清瘟胶囊等药品供应紧张,部分地区已经出现零售断货现象,为进一步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药品经营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药品、口罩、消杀用品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扰乱正常的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药品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围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经营单位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药品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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