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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5年山丹县医保报销政策问答

索引号 6207250042/2025-0002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医保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5-07-02 15:26:44 是否有效

一、参保人员在市域外突发疾病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因在市域外突发疾病需急诊急救的,可就近就地住院治疗,患者在住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家属电话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出院后凭急诊急救及住院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费用。办理备案手续的,执行跨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没办理的,在执行跨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的同时,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二、城乡居民在市域内住院了该怎么报销呢?

答: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保起付标准和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备案、转诊手续的参保患者基本医保报销降低部分)超过起付线5000元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保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500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 5个百分点。

四、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仍很重怎么办?

答:城乡居民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慢特病及谈判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医保合规费用超过6500元,且经过民政部门身份认定后可享受依申请救助,救助比例为70%。重特大疾病病种由30种增加至35种,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其他普通疾病为5万元。在参保地就医和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合规自付8400元以上的部分,二次倾斜救助比例为60%,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五、特殊人群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答: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全额资助400元;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低保、农村低保二类低保对象差额资助310元;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三类低保、农村低保四类低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差额资助250元;脱贫人口、低保边缘人口差额资助100元。

六、哪些人可以享受救助政策呢?

答:医疗救助报销分为直接救助、依申请救助,特殊身份人群享受直接救助,非特殊身份人群享受依申请救助。

1.直接救助:有特困人员(孤儿),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全额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90%,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救助比例为75%,脱贫人口救助比例为20%,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户起付标准2500元,救助比例70%。重特大疾病病种由30种增加至35种。在参保地就医和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合规自付8400元以上的部分,二次倾斜救助比例为60%,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2.依申请救助:除直接救助人群外均可享受依申请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6500元,救助比例为70%。重特大疾病病种由30种增加至35种,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其他普通疾病为5万元。在参保地就医和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合规自付 8400元以上的部分,二次倾斜救助比例为60%,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张掖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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