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企业首席服务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04/2018-05418 | 发文字号 | 县委办发〔2018〕191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18-12-17 15:32:00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现将《山丹县企业首席服务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山丹县企业首席服务官绩效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水平,激发企业发展动力活力,建立健全企业首席服务官绩效考核体系,推动“首席服务官制”落到实处,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企业开展服务的首席服务官。
第三条 对企业首席服务官的考核,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考核过程不受职务职级、个人情感等因素影响,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人作出准确评价。
(二)注重实绩。重点考察被考核人通过主观努力,为企业做出的劳动成果,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
(三)民主公开。统一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公开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以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章 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 考核工作按照首席服务官所服务企业,分别由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首席服务官考核工作。
(一)考核组由县委组织部、县督查考核局、县工信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企业首席服务官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组分成若干考核小组,负责对各企业首席服务官的考核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县督查考核局负责对企业首席服务官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相应等次,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首席服务官的考核内容具体包括:
(一)宣传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方面。是否深入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提高企业对惠企强企政策的知晓率;积极协调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企业对政府发展规划部署的支持力度和惠企措施的执行能力;引导企业主动表达诉求,积极建言献策,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加强服务企业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分析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或形成工作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解决难点问题,保障生产经营方面。是否全面掌握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情况,努力解决一批最现实、最紧迫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按市场规律实施强强联合、跨区域合作,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否对服务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拓展工作思路,提升服务效能方面。是否依照企业需求“订单”开辟政策咨询解疑、招商投资、产品推荐营销、市场前景分析、学习交流培训等政企信息互动平台,提升服务效能,拓展企业营销市场。
(四)加强经贸合作,推动创新创业方面。是否全面掌握企业投资合作需求,了解联系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成果等信息,促进县内外企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积极引导企业参与“陇商回家乡”“兰洽会”“张交会”等经贸活动,结合“小升规”“高企认定”等重点工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对企业创新意愿、专利申请、研发投入等各类创新资源的挖掘与服务;积极搭建企业之间沟通交流平台,打造“产销供应链”,着力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五)发挥引导作用,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方面。是否引导服务企业加强党建阵地建设,创新服务载体,发挥好企业党建负责人、党员职工的引领作用,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管理能手,把生产经营管理能手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着力提升企业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企业首席服务官考核工作为年度考核,一般与县管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考核一并进行。
第七条 企业首席服务官考核的步骤如下:
(一)成立考核组。考核前要认真制定考核计划,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群众威信高。
(二)对企业首席服务官考核,要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下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
1.个人述职:召开企业干部职工会议,企业首席服务官对一年来在企业开展服务和工作情况作出认真全面的总结,结合县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述职,填写《企业首席服务官年度考核表》。个人述职重点说明本年度所完成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个人工作体会,同时实事求是地解剖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采取书面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企业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对考核要素的量化评分进行书面评价,即在规定的考核测评表上,对各项考核要素进行合理评分,形成量化结果。
3.考核组根据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结合量化考核情况,参照服务企业意见建议,对企业首席服务官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作出综合评价。
第五章 结果评定
第八条 按照量化考核标准,根据企业首席服务官岗位性质,对服务企业情况进行逐项量化,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标准。考核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
良好、60-79分为称职、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年底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为“优秀”的首席服务官予以表彰奖励,对消极懈怠履职不尽责,考核“不称职”的予以通报,考评结果作为评优奖励和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七章 考核要求
第十条 各考核组对考核工作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程序,注重企业首席服务官服务能力、主动意识、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评估,力求考核结果公正、准确。防止对企业服务官的评价失实,给依据考核结果而进行的奖惩工作造成失误。
第十一条 各派出单位要重视对企业首席服务官工作的支持,积极配合县委考核组做好对企业首席服务官的考核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督查考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