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农村 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9618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7-11-17 03:56:19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丹县农村
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发〔2017〕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山丹县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8月15日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山丹县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籍发〔2017〕3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张掖市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将有效避免重复调查登记,减少财政资金浪费,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提高农村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原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采取入户调查、现场测量等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统一权属调查、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数据入库、统一确权登记,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每一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界址、用途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县城乡一体化土地权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科学调度,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形成完善的权籍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依法登记发证。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开展房地一体调查,避免重复调查登记,减少资金浪费。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组织作用,积极调处权属纠纷,保护群众不动产权益,坚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2017年7月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利用一年半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8月)
1.制订方案。制订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编制技术设计书,确定技术路线和方法,细化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
2.准备资料。印制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申请所需表格等资料,整理收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成果,包括影像资料、地籍调查资料、登记发证资料和数据库等。
3.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以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发证流程、表簿证填写、遗留问题处理等业务知识为重点,对农房调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增强实际操作能力。
4.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议,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广大群众讲清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试点阶段(2017年9月)
确定清泉镇清泉村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村,率先开展房屋权籍补充调查和测绘、信息补录、不动产统一编码、数据转库等工作。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完善工作措施,总结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面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可行的方法途径。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0月底)
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东乐镇、位奇镇、大马营镇、老军乡4个乡镇15000宗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调查审核一批、登记发证一批”的原则,同步登记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12月)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后,按照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抽验的程序做好工作总结和成果验收。
五、职责分工
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全县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作为今后两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统筹推进,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完成。
(一)部门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业务指导,重点做好方案制定、经费预算、项目招标、任务分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调查成果审核公告、登记发证及成果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督查考核局:负责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县房管局:负责提供房产登记相关资料,参与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及时处置权属争议引发的治安案件。
县规划局:负责农村房屋符合城乡规划情况的审查认定。
县司法局:负责农房继承等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指导,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办理公证手续。
县农委: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资料,参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涉及林权方面的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界线勘定方面的资料。
(二)乡镇职责
负责开展本行政辖区内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做好:负责协调技术作业单位进村入户开展权籍调查和测绘;组织村、社干部及群众代表参与权属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积极做好土地、房屋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三)村社职责
在乡镇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意义,通知农户及时到现场指界确认,负责收集农户户主、人口信息及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来源资料,配合调查队伍做好权属指界确认工作,开展土地、房屋权属争议调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督查考核、国土、财政、房管、规划、公安、林业、民政、农委、司法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山丹县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乡镇、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做好确权登记发证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工作保障。按照2013年、2014年中发1号文件精神及国土资发〔2014〕101号、甘国土资籍发〔2017〕3号文件要求,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律,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做好工作。
(三)妥善解决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维护稳定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做好宅基地超面积、无规划手续等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必须先完善相关手续,方可进行登记发证,避免通过登记发证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的作用,切实抓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和房屋继承等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保护群众合法利益。要采取各种便民措施,积极主动服务,避免群众多跑腿,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确保成果质量。县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调度、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县督查考核局,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和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对技术作业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成果质量和数据资料准确、安全。调查工作结束后,对内业资料、外业测量及数据库建设进行核查,做到资料完整规范、权属清楚合法、数据准确无误、数据库功能完善,确保成果质量顺利通过省、市检查验收。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员单位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姚英萍
联系电话:0936-5997872
邮 箱:397160346@qq.com
附件:山丹县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
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山丹县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 英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多恭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新文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成 员:何 跃 县督查考核局局长
周 平 县财政局局长
陈柏贤 县农委主任
周文龙 县民政局局长
何多忠 县司法局局长
郭文成 县房管局局长
谭多相 县林业局局长
张春雷 县规划局局长
李文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冀光 清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家强 位奇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晓军 霍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永盛 东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世武 陈户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金玉 大马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老军乡人民政府乡长
谈 栋 李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李文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检查、成果验收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予以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