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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山丹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2789418;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山丹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至12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山丹县委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10
问题表述:张掖市非常规水源利用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绿化灌溉、生态补水、市政杂用等相应标准,利用量统计工作还需进一步核实。
整改目标:全市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非常规水源利用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1.将非常规水纳入《山丹县2025年度水预算草案》进行统一配置,明确年度利用目标,2025年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326.3689万立方米。
2.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再生水利用量统计口径,在污水处理厂中水出水口规范安装3处流量计,精准统计再生水利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规范。
3.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19〕241号)要求统计再生水利用量,2025年再生水利用量达到290.96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8.63%。同时按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定期对再生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再生水水质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施工工地降尘、环卫保洁等市政用水要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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