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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8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山丹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2789418;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山丹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至12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山丹县委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28
问题表述:张掖市东水泉矿业公司未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大量煤矸石填埋或在厂区内贮存,煤泥渗水溢流外环境。
整改目标:制定并落实《东水泉矿业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全面消除。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山丹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问题整改责任主体企业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五队于2025年8月编制完成了《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煤矸石产生量及区域资源需求,明确了以“外销为主导、内部自用为补充”的煤矸石多元化综合利用方式,确保实现煤矸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方案编制完成后,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行业权威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对方案中的利用途径、处置工艺、环保措施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目前《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已落地实施。二是针对“大量煤矸石填埋或在厂区内贮存”的问题,企业对厂区内露天贮存的煤矸石全部进行销售处理。投入资金21万元,对历史遗留的矸石山进行分层处理,矸石山范围内坡顶、坡面、坡底采取放缓边坡、降高、压实、覆土等措施,覆土厚度0.5米以上,压实度达到85%以上,矸石山坡度、高度和覆土厚度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覆土压实后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在矸石山设置排洪沟300米,制作矸石山排水管道80米,将矸石山顶部雨水通过排水沟引导至坡底排洪沟内,避免雨水冲刷矸石山导致污水外溢,引发环境污染隐患。经现场核查,原矸石堆放区域的矸石均销售清运。矸石山结构稳定,无扬尘、渗水等二次污染隐患。三是针对“煤泥渗水溢流外环境”问题,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堆存煤泥及时进行销售清运,全程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遗撒。同时,采购防雨布用于雨天苫盖煤泥堆,防止雨水冲刷导致煤泥含水率过高,造成煤泥污水外溢导致二次环境污染;在厂区内配套建设导流沟、雨水集水池,合理布局导流沟,并对收集的雨水抽取至洗煤厂进行重复利用,杜绝未经处理的污水溢流外环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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