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1日 20:30 分享: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山丹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2789418;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山丹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61日至12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山丹县委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661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3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37

问题表述:甘州区捷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审批生活用水0.55万立方米/年,实际用水2.5万立方米/年,超审批用水3.5倍,同时还存在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用水的超用途取水问题;甘州区三闸镇新建村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建设4万立方米蓄水池。高台县红崖子灌区2024年超许可取水451.8万立方米。山丹县甘肃祥永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取水许可批复要求建立用水台账,2023年超许可用水5.73万立方米。山丹县交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中心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抽取农灌水用于洗砂作业,擅自将砂土、洗砂底泥倾倒在行洪沟道形成拦截坝,阻碍河道行洪安全。山丹腾达西铁合金有限公司改变取水用途,将7.12万立方米工业用水用于农业灌溉。甘州区明永镇下崖村3家鱼塘违规取水经营养殖。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取用水监管,擅自改变取水用途、超许可取水、未经许可擅自违法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

整改时限:2026630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1.依法对山丹县甘肃祥永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超许可取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缴纳罚款2万元。同时,指导企业严格遵循用水台账填报相关要求,系统规范建立用水台账,确保记录完整、数据准确,2024年用水6.0011万立方米,2025年用水3.194万立方米,202613月用水0.4027万立方米,均未超14.97万立方米的年许可用水量。

2.依法对为山丹县交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中心提供洗砂用水、将农业用水改变为工业用水,改变取水用途的清泉镇拾号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供水单位已缴纳罚款2.1万元。同时,责令企业拆除拦截坝,清理并疏浚行洪沟道,恢复行洪功能。为从根本上解决该区域行洪问题,实施野猫山防洪治理工程,治理河长3.6093km,新建防洪堤1.4663km,排洪渠2.106km,新建跨路箱涵3座,将该区域山洪导泄至山丹河,保障区域防洪安全。

3.依法对山丹腾达西铁合金有限公司改变取水用途违法取用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缴纳罚款2万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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