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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山丹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2789418;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山丹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至9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山丹县委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34
问题表述:山丹县合方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改变土地用途种植农作物102.13亩,违规增加用水指标。
整改目标:恢复原有土地类型,违规增加的用水指标依法核减。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1.山丹县自然资源局、位奇镇人民政府立即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责令将种植的马铃薯、箭筈豌豆全面采收,并全面完成102.13亩地块恢复工作。
2.山丹县合方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对土地进行恢复,并封堵取水口,拆除灌溉设备,回填灌溉沟渠,目前再无取用水行为。经山丹县马营河水资源保护利用所核实,山丹县合方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用水为山丹县位奇镇位奇村二、八社2号农业灌溉机井结余用水指标,目前已核减该机井(年许可取水量6万立方米)用水指标水量2.652万立方米,2026年度用水指标为3.348万立方米。
3.山丹县合方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土地使用流程,切实保障企业各类经营活动合法有序开展。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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