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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山丹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2789418;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山丹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至9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中共山丹县委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13
问题表述:部分矿山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问题。督察发现,临泽县壕洼建筑用石英砂矿超采矿许可范围外采挖矿石5296.19立方米,形成采坑总面积2704.85平方米。肃南龙祥大瓷窑石灰石矿越界开采违法占地475.61亩。张掖浩大矿业公司石英岩、山丹县通运砂石料厂、高台县鑫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违规占用草地13.63亩、69亩、7.62亩。鑫通达砂矿厂区东侧长期存在挖沙取土行为,破坏土地60亩。
整改目标:违规占地占草、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恢复原有土地类型。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1.针对“张掖浩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占用草地13.63亩”问题,县林草局于2024年8月26日立案调查,2024年9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掖浩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46.49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办结,企业已缴纳罚款7046.49元并完成对违规占用的13.63亩草地恢复验收工作。
2.针对“山丹县通运砂石料厂违规占用草地69亩”问题,2018年8月6日该石料厂已取得《草原征(收)用使用审核同意书》(甘农牧草征审字〔2018〕33号),同意山丹县通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东乐镇西屯村草原4.6公顷(折合69亩)。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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