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各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06/2022-0014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民办学校;年检;通知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教育股 |
生成日期 | 2022-03-28 11:08:43 | 是否有效 |
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度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县教育局审批并颁发了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年检工作重点聚焦以下10个方面进行:
(一)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二)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重点检查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是否纳入学校章程,学校管理层和党组织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否落实,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等环节是否有效发挥作用。
(三)教学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土地、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师资是否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是否规范,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教学人员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是否存在对幼儿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等。
(四)依法办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审批许可的内容办学,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是否经过县教育局的批准,是否存在未经县教育局审批私自设立教学点的情况。学校理(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五)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法人财产权是否落实,财务制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要求,财政性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并单独核算,是否按要求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举办者取得回报的情况。
(六)招生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类型及层次开展招生工作。
(七)收费情况。重点检查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示,收费票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进行退费等现象。
(八)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消防、食品卫生、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是否落实。
(九)上一年度年检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特别是有信访反映民办学校的要重点核实)。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工作。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31日)。由各民办学校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县教育局。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2022年4月1日一2022年4月30日)。4月6日至4月15日,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4月18日至29日,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梳理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汇总检查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对年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后,报送市教育局。
四、年检结果
(一)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检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二)对审批不足一年的大千艺术培训学校和玮启培训学校暂不定等次。
(三)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其年检结果定为“基本合格”。
1.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党的组织不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 党建工作缺乏有效保障的;
2.招生行为不规范的;
3.年度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办学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和要求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
4.收费行为不规范,调整学费收费标准未履行相关程序,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政策执行不严的;
5.教职工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
6.相关事项的变更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
7.办学条件欠缺,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
8.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校园治安等方面隐患较多,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半年,整改期间限制招生规模;整改期结束,民办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整改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四)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检结果评定为“年检不合格”。
1.具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或学校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的;
2.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或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超审批、许可范围开展办学活动的;
5.管理混乱、办学条件差,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7.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8.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从学校提取或变相提取办学收益的;
9.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或克扣、挪用国家资助资金的;
10.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
11.未经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提交年检材料的;
12.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半年;在复查验收通过前,不得招生,也不得进行招生、办学宣传。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及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对自动放弃年检或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视作停止办学,按有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且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于招生中存在重大问题的民办学校,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能,严格按照年检要求和标准,扎实做好自查,按照年检细则逐条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二)严守纪律,扎实开展。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要求,坚持从严原则,客观、公正、全面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年检结果的真实性、严肃性,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附件:
1.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时间安排表;
2.山丹县民办学校年检申报表(2021年度);
3.山丹县民办学校年检评估细则。
山丹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
山丹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各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doc